京華城案重要證人尚未詰問 柯文哲等4被告確定延押2月

  • Line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確定延押2月。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確定延押2月。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A A A
2025-06-12 16: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賄賂,藉以護航京華城額外取得2成、逾百億元容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全案尚有諸多重要證人尚未完成交互詰問,上個月26日裁定繼續羈押禁見柯等4名被告2個月。4人不滿,提起抗告,12日被高等法院駁回,確定延押。

一審北院裁定指出,柯文哲等4人所犯之罪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可預期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高,且審酌4人供述、爭執事項、證據調查進度後,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因而裁定均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為禁止接見、通信之處分。

柯文哲等4名被告不服,提起抗告。二審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12日駁回,不得再抗告。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連育群、陪席法官蕭世昌、受命法官陳思帆。 

高院說明,4名被告雖以原審調查部分證據結果,爭執並未涉有本案犯行,然被是否確實涉犯起訴罪責,屬於一審綜合調查證據及辯論結果而為實體認定的問題,尚不得僅依調查部分證據呈現之狀態,即認為原羈押原因已不存在。 

高院表示,一審羈押裁定為確實防止4人串證而裁定羈押禁見,核諸一審的審理計畫,本案現處於證據調查階段,尚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並無柯文哲等人抗告意旨所稱「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而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的情事。 

高院強調,4名被告及其辯護人於原審中,均得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且一審已盡力維護被告4人訴訟權益,並無抗告意旨所指「因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審判權利」的情形。

另外,沈慶京主張罹患疾病身體狀況不佳一事,高院認為一審裁定已說明其辯護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應待一審依聲請意旨另行調查處理。 

柯文哲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罪」、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等罪嫌。

同案被告沈慶京涉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等罪嫌;替京華城奔走協調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犯「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洗錢罪」等罪嫌;柯文哲的大掌櫃李文宗涉犯「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罪嫌。

4名被告分從2024年8、9月起被北院裁定羈押禁見,至今蹲在台北看守所逾9月,雖然台北地檢署傾向在證人交互詰問後,視情況決定是否改為交保,但因檢察官與律師團聲請傳喚多名證人詰問、以及律師團想逐筆勘驗證據、筆錄與偵訊錄影檔案、相關人等開庭發言未全然聚焦在案情,耗費大量時間,以致訴訟進度緩慢,柯文哲等人要重獲自由還得等等。

更多新聞:

獨家/國軍防彈背心研發做半套 軍備局捨美軍規標準讓阿兵哥防護少一半

分析/憲法法庭重現生機?!立法院將排審大法官人事 大罷免在即朝野各懷鬼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