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霸凌基層公務員案引眾怒,監察院全票通過多位監委提案彈劾前署長蔡孟良及謝宜容。監察院指出,謝涉職場霸凌及濫用基金預算等,蔡則涉指揮監督不周,監院通過對2人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12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審查決定書。監察院指出,謝宜容以嚴厲管理模式領導,且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職員,致其任內機關人員調動頻繁,多人於長期高壓下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強勢高壓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使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吳姓設計師輕生亡故的憾事。
此外,謝宜容同時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超逾公務需求數量的年節禮盒,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及第20條等規定,也有悖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規定。
監察院也針對時任勞發署長蔡孟良,質疑其未嚴審謝宜容的管理能力就強力保薦升官,事後對下屬霸凌行為視若無睹,反而多次調高考績變相鼓勵。吳姓員工輕生後,蔡孟良更試圖息事寧人,以「個人因素」草率結案,甚至說服長官不用提交書面報告,錯失調查黃金時機。蔡孟良的消極態度等同縱容違失,肇致機關形象與聲譽嚴重受損,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6條之規定。
監察院表示,蔡孟良、謝宜容等2人核有重大違失,因此監院於6月5日,由12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委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所提對2人彈劾案。2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所以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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