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絕前往柬埔寨詐騙 竟遭10詐團惡煞凌虐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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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加重改判陳姓主嫌17年刑。吳政峰攝

高等法院加重改判陳姓主嫌17年刑。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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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4:5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19歲陳姓男子拒絕前往柬埔寨從事詐騙,2023年間被10名詐團成員(其中一名鄭姓主嫌另案偵辦)帶走凌虐,因不堪遭到棍綁揮打、強灌辣椒水、逼搓下體等慘無人道酷刑,傷重致死。士林地院2024年底依凌虐致死罪分判9名被告11年4月到16年8月不等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考量陳姓主嫌手段殘忍,11日加重改判17年刑,其餘被告判刑11年到12年8月不等。

判決指出,陳姓被害人因金錢糾紛,被陳姓與鄭姓友人要求前往柬埔寨詐騙。被害人不依,還在通訊軟體Instagram上貼人「我有惹到你們要處理我,我都沒意見,沒惹到你想碰我,那先過我哥那一關」,引發陳男與鄭男不滿,在集團Telegram群組「浩哥發大財」中對成員發出追殺令「要馬找到陳(被害人)讓他出國,要馬就打他」、「給我待命」等訊息。

詐團成員掌握被害人身處在新北蘆洲一處洗車場後,2023年8月23日撂人前往算帳,拉下鐵門,以棍棒、拳腳持續多次毆打,並用膠帶綑綁手腳。被害人意圖逃跑,卻被抓回來痛毆上百下,跪著求饒。詐團成員不願鬆手,掏出刀子抵住他的脖子,再拿鈍器猛擊他的頭部,當場血流如注。

被害人負傷癱軟倒地,仍被詐團成員拽到停車場脫光衣服、強灌辣椒水、毆打、用拖把擦搓身體,甚至還被強逼用手搓洗自己的生殖器。詐團成員把羞辱、傷害當有趣,恐嚇他不能報警,否則會死於非命,並用手機錄下犯罪過程。

而後被害人出現無法站立、嘔吐、昏迷等症狀,詐團成員才驚覺事態嚴重,趕緊呼叫救護車送醫急救,惟經搶救仍傷重不治死亡。警方接獲醫院通報,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其中9名嫌犯,並扣得手機中的犯罪影片,才知道被害人死前遭到慘絕人寰的酷刑。

一審士林地院依凌虐致死罪判陳姓主嫌16年8月刑,其餘8人分處11年4月到13年6月刑,鄭姓主嫌另案偵辦中。二審高院審酌犯案情節與部分被告犯後態度改變,11日加重改判陳男17年刑,餘8人分處11年到12年8月不等刑,可上訴。

高院解釋,陳男雖符合自首要件,但手段兇殘,且應知道撂來的人中有一名未滿18歲,卻仍跟他一起犯案,二審審理期間又翻供否認犯行,未跟家屬和解賠償,惡性重大,理應加重其刑,故增加4個月刑度到17年。

高院表示,林男等5名被告因於二審期間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給付和解金,應減輕其刑;江男等3名被告則因依舊否認部分犯行,且不願賠償,維持原刑度,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吳秋宏、陪席法官柯姿佐、受命法官黃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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