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陳宗彥無罪?貪污案定罪率近百分百恐破功 台南地檢不放棄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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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一審無罪,台南地檢提出上訴。資料照片

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一審無罪,台南地檢提出上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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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6:28

(菱傳媒/綜合報導)《菱傳媒》2023年2月17日獨家踢爆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疑涉性招待事件,違法包庇業者,當晚他就請辭獲准,上任僅18天,台南地檢署分案調查後,查出陳宗彥與酒店女服務生共進行12次性交易,其中10次有付費,另2次是業者為關說人事及請託酒店變更使用工程案,免費招待,認陳宗彥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起訴,但台南地院今年5月一審宣判,陳宗彥無罪,台南地檢署今(9日)提起上訴,南檢認為,通聯紀錄中的「陳董」就是陳宗彥,而且業者特意提醒酒店員工「不要收錢」,就是要免費招待被告陳宗彥該次性服務。

台南地院日前判決陳宗彥無罪,是因為檢察官無法確定所謂之「陳董」即為陳宗彥,其他監聽譯文也曾出現陳宗彥向王孝瑋提及他的4位朋友中,有一位亦稱呼為「陳董」之內容。因而難以確認上述監聽譯文上具有一般敬稱性質的「陳董」即是陳宗彥,而且除了上述通訊監察譯文外,並無證據足以證明陳宗彥曾於102年12月26日接受免費性招待之事實,故認為此部分檢察官舉證不足。

台南地檢今天提出的上訴新聞稿中,特別解釋了一審法官判無罪的這2個關鍵,首先是陳宗彥是不是「陳董」?台南地檢表示,檢察官提出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及LINE對話紀錄所示,被告陳宗彥於101年、102年間有多次聯絡被告王孝瑋代為安排性交易,亦均有前往「慷樂隊酒店」對面之名佳美生活館、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二段或民生路路邊等性交易地點赴約,顯見被告王孝瑋安排性交易之男客「陳董」即為被告陳宗彥。

至陳宗彥有無接受免費性接待?台南地檢在上訴新聞稿中表示,台南市政府處理「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被告陳宗彥受業者諮詢並請託協助處理,陳宗彥亦允諾協助處理;嗣被告王孝瑋於102年11月9日,特別交代酒店女服務生去特定地點找「陳董」即被告陳宗彥,王孝瑋本應交代酒店員工轉知提醒女服務生記得要向被告陳宗彥收取性服務費用,始符合常理,然其卻特意提醒酒店員工「不要收錢」,自係要免費招待被告陳宗彥該次性服務。

台南地檢署在地院一審判決後,壓力不小,因為依據法務部的資料,112年度各地檢署貪瀆案件定罪率達99.4%,而當年度被依貪污罪起訴的人數有994人,等於是在這近千人中,只有5人沒被定罪,是所有刑責中,定罪率最高的項目,陳宗彥是全國關注的案件,他一審無罪宣判後,網路上即出現「小芸有空嗎?」「要條件好、無刺青」等當時起訴陳宗彥時傳出的通訊內容,質疑這樣還可以判無罪,真的是「信賴」第一的總統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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