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三中案判刑3年6月 確定穿戴電子腳環監控防逃

  • Line
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A A A
2025-06-06 12: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時,涉透過時任國民黨行管會主委、中投董事長(國民黨黨營事業)張哲琛賤賣黨產中廣、中視、中影,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特別背信等罪起訴,一審無罪,但同案被告、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則被依業務侵占等罪判刑3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日前命蔡穿戴電子腳環監控,蔡不服,提起抗告,日前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蔡正元利用交易中影股權的機會侵吞阿波羅投資公司資產,用以支付房貸、裝潢、廣告等費用,不法所得高達2億餘元,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馬英九等其餘被告獲判無罪。

蔡正元原被羈押,後改以1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並定期到警察機關報到,而後法官裁定免定期報到,引發檢察官憂心,4月23日建請法院繼續要求蔡正元定期報到。

沒想到高院審核相關卷證後,認蔡正元犯罪嫌疑依然重大,犯罪所得高達2億餘元,有高度逃亡可能性,亦有高額之刑事沒收責任,主觀上恐有強烈逃亡動機,加碼裁定他要穿戴電子腳環監控。

高院說明,蔡正元2023年6月17日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屆滿後迄今,已頻繁出入國境高達20次,而一審認定蔡正元因本案所獲取之款項,其中3000萬元兌換美金100萬2004元已匯往海外帳戶,另有高達1億餘元流向不明,可見蔡正元有較強在海外滯留不歸之能力與資源,有命其在指定時間、地點報到及遵守實施科技監控事項處分之必要,故裁定他穿戴電子腳環接受監控。

蔡正元不服,提起抗告,主張配戴電子腳環使其無法自由出入國境,侵害人身自由、居住及遷徙自由等基本權,但最高法院認為原裁定無誤,4日駁回。蔡到明年4月24日止,確定要穿戴電子腳鐐監控,並定期利用監控手機遠端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

最高法院表示,高院已說明有相當理由足認蔡正元有逃亡之虞,有命其遵守配戴電子腳環,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處分之必要,並無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比例原則、濫用權限或恣意等違法或不當情形。蔡正元抗告意旨不顧原裁定論斷,任憑己意,再事爭辯,任意指摘,俱無足採,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

更多新聞:

分析/京華城案靈魂操盤手邵琇珮改供 污點證人身分恐遭取消

獨家/軍紀敗壞!陸軍六軍團端午假期頻出包 偷拍、跳樓、討債全都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