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建商賄賂又詐領助理費 綠營北市議員陳怡君遭訴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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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中央社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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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0:1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羈押中)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意外查出她另涉收受建商70萬元賄賂,3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陳、研究室主任張惠霖(羈押中)以及其他3名人頭親友,稍後將移審,由士林地院裁定是否接押。

本案由檢察官林思吟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3日起訴認定陳怡君、張惠霖、以及洪、賀、張等3個人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陳與張2人另涉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之「偽造署押」、《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胡、高2名建商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11條第2項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

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部分,士檢指出,陳怡君等人為了詐領助理費,請洪、賀、張等三名親友提供銀行帳戶等資料,由陳怡君及張惠霖在聘書上偽簽三人簽名,再由張惠霖及不知情的楊姓助理(不起訴)製作三人擔任公費助理的不實事項文書,報送台北市議會,共詐得384萬8568 元。

每月款項匯入後,張惠霖以現金領出藉以製造金流斷點,再存入友人所申設的帳戶。2022年間,張惠霖指示友人開立支票,存入不知情的張女帳戶,用於繳納張惠霖及陳怡君承租住處的房租,又從帳戶內提領現金存入張惠霖所申設的證券交割帳戶,用於買賣股票,藉此隱匿不法所得,且規避司法機關查緝,掩飾洗錢犯行。 

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部分,士檢表示,胡姓男子為營造、建設、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高姓男子則是該建設公司的總經理,兩人得知陳怡君可以議員辦公室名義通知相關單位辦理現勘及協調,加速辦理公司位於在台北市大同區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事務,通知會計以「顧問費」名義,每月匯款至張惠霖指定的帳戶。

2023年8月起,張惠霖提供他人的銀行帳號予高男,自2023年8月迄2025年2月,每月收取3萬9207元至3萬9219 元款項,張提領後交予陳怡君使用,合計收受賄賂70萬5894元。款項匯入後,張惠霖再以現金領出藉以製造金流斷點,以此等方式收受、持有或使用該特定犯罪所得而為洗錢行為。

陳怡君及張惠霖則先後協助該建設公司以關說、協調、辦理現勘等方式,向台北市政府審核及施工單位施壓,作為收受賄賂款項之對價。

士檢提起公訴,同時聲請宣告沒收涉詐助理費犯罪所得384萬8568元及涉收賄70萬5894 元。全案同日移審,士林地院將於律師閱卷後決定開庭時間,並視情節決定是否接押。

士院院經電腦分案由永股承審,承辦法官閱卷後,已定於3日下午4時半,在第7法庭先開張惠霖的訊問庭,之後再對陳怡君進行訊問。

上稿時間:10:19

更新時間:14:40(更新開庭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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