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旺中集團附和中共對台統戰宣傳 《中國時報》:台灣、大陸同屬一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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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中國「中華文化峰會」的台灣成員由洪秀柱帶領與中共政治局常委王滬寧見面。翻攝海峽兩岸臉書

參加中國「中華文化峰會」的台灣成員由洪秀柱帶領與中共政治局常委王滬寧見面。翻攝海峽兩岸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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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1 16:40

(菱傳媒/台北報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1日)中午發布新聞指稱,旺中集團代表於中共官方所舉辦的「中華文化峰會」中發表附和中共對台統戰宣傳作為,「損害我國家主權,嚴重危害國家利益」,陸委會给予「最嚴厲的譴責」,並將檢視該等媒體集團行為是否涉及和中共黨政軍合作而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的情況,依法處理。

陸委會新聞稿稱,「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該媒體集團為求在陸發展利益,協助中共辦理具統戰意涵之『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並唱和中共官方損害我國家主權,嚴重危害國家利益。」

陸委會表示,中共長期利用兩岸交流場合包裝其對台統戰宣意圖,該會前已提醒與七等以媒體與文化交流為名,把台灣媒體人、文化人叫到北京「訓話」、「指導」作為,已非單純文教交流性質,非政府樂見。

新聞稿還表示,「旺中集團一意孤行,為了一己私利,不顧社會觀感,發表傷害我國家主權言論,甘願成為中共對台統戰的棋子,在此给予最嚴厲的譴責。政府也將檢視該等媒體集團行為是否涉及和中共黨政軍合作而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的情況,依法處理。」

旺旺集團創辦人蔡衍明的三公子、總經理蔡旺庭在「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聲稱,「旺旺起源於『中國台灣』,發展於『祖國』,我們永遠不能忘記自己的根,永遠不能忘記自己的歷史、文化、血脈和使命,我們就是中國人」。

蔡旺庭更說,「我們感恩『祖國』給予的各項支持,感謝『祖國』的市場發展紅利,更銘記做為中華兒女,在文化傳承中的責任與使命」。

旺中旗下的中國時報則是聲明表示,根據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大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人就是中國人,本是中華兒女,這是我們一貫立場,呼籲大家遵憲、護憲,一起為兩岸和平及台灣未來打拚。

陸委會在新聞稿中並沒有說明旺中集團的發言內容哪一部分有違法,但此次參與「中華文化峰會」的台灣籍成員,包括了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馬英九時代的行政院長劉兆玄、前文化部長洪孟啟等人。中共方面也給予高規格接待。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在會議之前,27日在北京會見中國國民黨前主席、中華青雁和平教育基金會董事長洪秀柱等第二屆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台灣嘉賓。王滬寧表示,舉辦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對推動兩岸共同光大中華文化、共同續寫中華民族歷史新輝煌很有意義。

另外,根據新華社報導,28日在中國北京舉辦的「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尹力致辭時表示,將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拓展交流合作廣度深度,不斷增強中華文化向心力和民族凝聚力。共同促進兩岸中華文化交流,不斷增進兩岸民眾相互了解和文化認同。

中國國務院國台辦主任宋濤在主持開幕式也表示,兩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種,是血濃於水、命運與共的一家人,中華文化是兩岸同胞心靈的根脈和歸屬。希望台灣文化界人士同我們一道,引導廣大台灣同胞堅守民族大義,堅定文化自信,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和外來干涉,共同推進祖國統一進程,共享民族復興偉大榮光。

2014年中國旺旺控股董事局主席、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就曾率團拜會新華社社長李從軍。蔡衍明強調,過去20餘年來,中國時報與新華社始終積極推進兩岸新聞交流,對增進兩岸的互相了解也發揮正面作用,在新媒體快速發展之際,期待雙方再進一步加強各項合作。

當年在蔡衍明、李從軍和雙方高層主管見證下,旺中媒體集團總裁蔡紹中與新華社副社長兼常務副總編輯周錫生並代表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雙方將本著推進兩岸新聞交流與合作的願望,在互利共贏的基礎上開展各項合作。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項條文,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臺灣地區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合作行為,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如依其他法令規定,應將預算、決算報告報主管機關者,並應同時將其合作行為向主管機關申報。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從事第一項所定之行為,且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仍持續進行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已從事第二項所定之行為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報;屆期未申請許可、申報或申請未經許可者,以未經許可或申報論。

發稿時間14:20

更新時間16:50(更新中時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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