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27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1萬8千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下,加碼打擊黃牛;惡意跟追者罰鍰金額,也從3千元提高至3萬元。
立法院院會今處理《社維法》第9條、第64條、第72條及第89條修正草案,在院會上逐條討論後,全案經過二讀,隨後國民黨團提議三讀,無人有異議,在法案逐條宣讀後,未有文字修正,會議主席、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修正通過。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涉及人民生活安寧、權益保障及人身安全等民生議題,修法後警察機關將全力落實相關事項的執行,以達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的任務,更周延保障民眾安全與權益。
內政部指出,此次修法有4個重點,第一、第9條「瘖啞人」一詞,修正為「未滿七歲即有聽覺且語言障礙者」,以貫徹身心障礙者權益的保障及人格權的維護。
內政部表示,第二、有關黃牛票管制及處罰部分,為抑止黃牛亂象,使社會大眾皆能公平享有消費機會的權利,將現行《社維法》第64條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行為之罰鍰從1萬8千元提高至3萬元。第三、第72條有關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之情況,對於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程度,又不聽禁止者,將現行罰鍰金額從6千元提高至1萬元,強化警惕,確保民眾居家生活安寧。
內政部說,第四、《社維法》第89條,因近年社會跟追惡害事件仍層出不窮,為填補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將現行罰鍰金額自新臺幣3千元提高至3萬元,以提升懲處嚇阻效果,保障民眾免於跟追的隱私自由及安全。
此外,立院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考量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專法都有特別規範黃牛票防制作為,基於責有攸歸原則,要求各主管票券機關(如醫療、餐旅食宿等),2個月內針對黃牛行為在研議修法,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有效抑制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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