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宜蘭地院前法官張軒豪在職期間酒駕,4月間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定5月21日生效。外界原認張不會接受貶官,但他21日準時至北院報到,成為史上第二位出包遭懲戒、願意紆尊降貴改任行政官的法官。北院已安排他擔任民事調解業務,盼能協助法官減少訟源。
張軒豪曾罹患酒精性肝硬化疾病,卻於2024年8月19日下午5時在宜蘭地院辦公室內喝下酒精含量40%的伏特加,開車上路。他先到宜蘭市新福宮停車場搭載書記官,再繞行宜蘭市、壯圍及五結等地區,同日晚間8時44分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口時,被警攔檢,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5毫克,
張軒豪的宜蘭地院同事收案後,直言酒駕非常危險,這是政府宣導多年,大家都引以為戒的事,張身為職司審判的司法人員,理應更加守法。宜院參酌張軒豪之前因肇事逃逸案件,曾被判刑4月,緩刑2年確定,綜合評價量刑因子後,2024年11月18日依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判他4月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今年3月19日經高等法院維持,全案確定。
監察院認張軒豪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起彈劾;法官評鑑委員會也認張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兩單位不約而同把案件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4月14日判張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
職務法庭說明,司法院認讓張軒豪轉任司法事務官較適當,宜蘭地院亦稱張已不適合續任法官,據此,合議庭決定免除他的法官職務;惟考量張從事審判20幾年,不僅具備法律專業,且有相當的訴訟實務經驗,若從事民事執行、非訟事件等審判事務的輔助工作,應可無縫接軌,故命其改任北院司事官。
張軒豪現年55歲,司法官班37期結業,已到俸級頂標,月薪21萬餘元,若轉任司事官,薪資直接腰斬至9萬餘元,相差甚大;此外,法官為受到《憲法》保障的司法官,審判獨立,不受干預,可主宰整個訴訟指揮,若轉任司事官,身分將改為行政官,形同跌落神壇,須受到其他法官調度使喚,工作心態呈高度落差。
從《法官法》施行後、新增懲戒種類「轉任」的案例來看,共有6名法官因違失情節重大而被判轉任司事官或其他職務,除了張軒豪,其餘5人分為高雄地院前法官侯弘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橋頭地院前法官柯盛益、台中高分院前法官朱樑、新竹地院前法官吳振富。其中僅吳同意轉任桃園地院司事官,另外4人均申請退休或改當律師。
由於張軒豪當法官已滿25年,依法可退休及轉任律師,因此外界原研判,張除了會上訴求翻盤,並將拒絕遠從宜蘭降調至台北服務。未料案情發展跌破眾人眼鏡,他不只認份沒上訴,讓轉任司事官的判決於5月15 日確定,還在5月21日生效日當天,準時到北院報到,成為繼吳振富之後,第二位願意紆尊降貴轉任司事官的法官。
北院高層對此相當意外,經與張軒豪懇談後,認其從事民事審判多年,經驗豐富,且態度有禮貌、言談客氣,應有能力幫深陷紛爭泥淖的兩造當事人找到平衡點,決定派他負責辦理調解業務,盼能提高調解率,替法官減少訟源案量。從法官轉為司事官,業務內容及工作心態都有重大轉變,張軒豪能否適應,待時間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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