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提案修法「法庭直播」 法官協會憂心:當事人不是網紅、恐影響作證意願

  • Line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動法庭直播,法官協會憂心訴訟關係人遭到肉搜、影響作證意願。圖為高雄地院國民法官專庭法檯席位。翻攝畫面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動法庭直播,法官協會憂心訴訟關係人遭到肉搜、影響作證意願。圖為高雄地院國民法官專庭法檯席位。翻攝畫面

A A A
2025-05-19 10:5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兼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日前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法庭直播」制度,引發法官協會憂心,19日公開呼籲「法院不是秀場、當事人更不是網紅」,這樣的修法方向恐影響證人作證意願,「所為何來?」

法官協會指出,部分立委日前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事實審規範「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法庭直播,可見,「公開審理」是事實審法院審判的基本原則,其目的在於增加司法透明度及確保司法的可監督性,但「公開審理」的目的,並非透過「法庭直播」才能落實。

「法院不是秀場、當事人更不是網紅!」法官協會說明,法官審理案件靠的是用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從來都不是為了「博眼球、賺流量」,目前除依法不得公開的案件外,一般民眾均可進入法庭旁聽開庭,法院也會視案件需求開放延伸法庭供民眾旁聽,法庭依法必須全程錄音,法官宣判後的判決書,在排除依法不得公開或應遮隱個資後,都可於司法院公開網站上查閱。

法官協會表示,這些都是在沒有「法庭直播」的現狀下,確保「公開審理」目的、有效監督司法的具體手段,司法公信力確實有待提升,但「法庭直播」從來不是問題所在,更不是解方,這樣的修法方向,恐怕會有「所為何來?」的重大疑慮。

此外,修正草案稱一、二審(事實審)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的案件,得審酌與公共利益的關係、審判程序的公平性、程序參與人權益之均衡維護等情狀,依被告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法庭直播。但法官協會直言,事實審法庭直播,本即更可能對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產生心理壓力,影響參與訴訟及到庭作證的意願。

法官協會指出,從已施行的國民法官案件審理實況就可推知,目前該法適用的案件都是修正草案所明訂的特殊類型,一旦都開放法庭直播,法律及法院念茲在茲保護的國民法官真實身分便可能被揭露,成為獵奇、肉搜的對象,其心證如果受到不當影響,「全民公審」扭曲後的判決結果,嚴重傷害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訴訟權。

法官協會質疑,民事原告、刑事告訴人、被害人、證人不受惡意輿論、民粹打擾的陳述意見權與據實陳述空間同樣重要,但修正案中只賦予被告聲請權。反面思考,直視鏡頭卻侃侃而談、聲淚俱下,到底是表演還是講出真相?

我國目前並無如同英美法的藐視法庭罪,無法遏止民眾翻拍法庭直播畫面後作為訴訟外不當使用,法官協會憂心,一旦相關人等的個資及隱私受到侵害、法官如果擔憂這些負面效應而不准法庭直播,案件還沒開審,就已經各方爭論不休、被迫停審,不但模糊了公開審判及正當程序的訴訟目的,又妨礙個案的審理進度,如此,又滿足了誰的公平?

法官協會呼籲,事實審如何做到「法庭直播」,不是不能經由充分討論後形成政策,但沒有「法庭直播」的現在,法院依然是「公開審理」、公開透明,貿然開放「法庭直播」,缺乏具體政策評估與完整配套共識,扼殺的恐怕就是修正案希望提升的司法公信力,還望立法諸公為民三思,暫緩通過該修正案。

更多新聞:

獨家/史無前例!月薪21萬留不住人 新北傳9檢察官辭職轉任律師

獨家/居然要國軍當「法會公差」 規定不准穿戴有國軍標誌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