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檢察官騷擾女書記官 判刑4月再遭停職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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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判魏偕峯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判魏偕峯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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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2: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魏偕峯任職雲林地檢署期間,對同署一名女性書記官有好感,多次致電、送禮追求,遭到拒絕後仍持續跟蹤騷擾,令對方不堪其擾,氣得提起告訴。雲林地檢署2024年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魏檢4月刑確定,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6日再判他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彰化地檢署檢察事務官,轉任前先停止職務。

魏偕峯是司法官班47期結業,分發後即在雲檢服務,見同事配屬的書記官相貌清秀,起了好感,2022年間起,陸續出現請同事代為轉送零食、要求她來人辦公室收受零食等物品、藉機攀談等示好行為,因過於頻繁,書記官深感負擔,遂開始以不需要、有事、要開庭等理由拒絕,並請其他檢察官代為轉達拒絕收受贈物之意。

惟魏偕峯仍一再藉故贈送物品,「盧」到女書記官不得不收受,再予以丟棄;魏曾三度撥打內線電話表示「書記官妳下來一下」,並跟她說「希望可以交像妳一樣的女朋友,也會帶女朋友去日本玩」、「如果有像書記官的女友,會帶女友去遊玩、送女友禮物」、「妳就像草莓一樣可愛」等語。

魏檢的行為造成書記官的恐懼,致她在晚間內勤值班時,因為害怕接到魏的來電,不敢接辦公室內線電話,衍生內勤檢察官、法警同仁與她聯繫內勤事務的困擾。其他檢察官認為魏檢的行為不妥,2023年6月間予以告誡與制止,沒想到魏仍維持騷擾行為。

2023年8月間,魏偕峯在檢察官辦公室茶水間巧遇該書記官,要求她來辦公室,並支開陪同的另名書記官。女書記官的科室主管知悉後,立刻LINE魏偕峯表示「……已經造成她很大的困擾和壓力……希望你馬上停止這樣的行為……我會循途徑反應上去的…」。

女書記官配屬的檢察官知悉後,也當面質問並明確告誡魏偕峯:「要是讓我再聽到一次你把我的書記官叫到你的辦公室,我就要把這件事告訴主任檢察官」。魏偕峯發現自己的行為不妥,LINE女書記官道歉,並承諾「不會再以室內電話聯繫及分享小禮物」。

沒想到一個半月後魏偕峯故態復萌,在雲檢二辦停車場、二辦門口、走廊等處,跟追、等候、騷擾該名女書記官,數度藉機攀談,糾纏不捨,幫忙開門,還會說「今天是我生日,典雅的書記官可否給我一個祝福」等語,令對方精神壓力暴增。

魏偕峯還會傳送早安、晚安、問安圖片、新聞訊息、雲檢內部訊息等資訊,若女書記官未讀或已讀不回,魏檢會一再傳送圖片或訊息,致對方不堪其擾,深感恐懼。女書記官希望魏檢不要再有任何接觸等跟蹤騷擾行為,詎料他以解釋誤會為理由,持續發送LINE訊息,使她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去年初提起《跟蹤騷擾防制法》告訴。

雲林地院指出,魏偕峯跟蹤騷擾期間長達數月、次數多,被拒絕或告誡後仍不斷出現跟蹤騷擾行為,顯見並未同理被跟蹤騷擾者所感受的不安及恐懼,缺乏對女性之基本尊重,雖沒有採取危險性或傷害性的犯罪手段,但顯然對女書記官的精神、心理上造成嚴重負擔,不宜過於從輕量刑,考量女方無和解意願,去年9月26日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魏檢未上訴,全案確定。

雲檢把魏偕峯移付評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為違失情節重大,移請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指出,魏偕峯除犯跟蹤騷擾罪之外,並涉《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性騷擾,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經徵詢法務部意見及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之一切情狀,判決:「魏偕峯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職務編號A600225)。」此外,合議庭同步裁定停職。

懲戒法庭說明,魏偕峯經判刑確定,有損檢察官尊嚴,依《法官法》第89條規定,屬「得予免職」情形;魏檢屢經告誡,始終未能適時檢討反省追求行為是否過當,缺乏自省能力,且其對所造成的危害並無正確認識,嚴重危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並造成社會對檢察官群體整體評價的貶抑,嚴重程度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

懲戒法庭徵詢法務部意見,法務部考量魏偕峯擔任檢察官16年餘,若轉任協助檢察官訊問、拘提、搜索等犯罪偵查行為的檢事官,較無適應問題,因此建議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彰檢檢事官(職務編號 A600225)。合議庭認法務部建議合理,依其建議判處懲戒,並同步裁定魏偕峯停職,生效日從裁定寄達南投地檢署的隔日起算。

本案由職務法庭第一審第三庭辦理,成員為審判長葉麗霞(懲戒法院審判長)、陪席法官劉興浪(最高法院法官)、受命法官陳文燦(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參審員林照真(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徐育安(國立臺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判決得上訴、裁定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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