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基隆市議員王醒之2023年間提出「您是否同意基隆市政府應拒絕協和電廠(含其附屬設施第四天然氣接收站)於『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填海造地?」公投案,雖經基隆市政府准許,但送到中選會時,被以「非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之地方自治事項」為由撤銷。王醒之與基市府均不服,興訟爭權,15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王醒之提出「台電四接公投案」,經基市府書面形式審查,認屬「屬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複決之地方性公民投票案」,合於規定,2023年3月31日予以准許。惟案件送到中選會後,中選會認該公投案並非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之地方自治事項,2023年4月7日函報基市府請求停止執行辦理該公投案相關作業,並於同年月21日發函撤銷基市的准許公投處分。王醒之與基市府均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遂提起本件訴訟。
北高行合議庭指出,該公投案涉及《憲法》第107條第5款電政;《電業法》第3條所定電業政策推動、電業擴建申請之許可及核准;《商港法》第2條第2項第1款、第9條基隆國際商港區域內管理及區域內設施興建之核准,屬中央事項,並非地方自治事項:
合議庭說明,協和發電廠設置第四天然氣接收站的更新改建計畫,涉及經濟部的國家能源轉型、提升天然氣發電占比電業政策,依《憲法》第107條第5款及《電業法》第3條規定,電業政策推動及電業擴建申請之許可及核准,為中央事項,非屬地方自治事項;另計畫範圍位於基隆國際商港區域內,依《商港法》第2條第2項第1款及第9條有關該區域之管理及區域內設施興建之核准,屬中央交通部權限,為中央事項,並非地方自治事項。
合議庭還表示,公投案涉及於「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以填海造地方式,執行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尚難認屬地方自治事項。
合議庭解釋,基市府雖曾於1999年12月27日公告,依《漁業法》第45條、第44條規定設置「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並公告進行九孔、龍蝦及魩仔等保育物種之保育管理措施,據以主張四接公投案為地方自治事項。惟有關海洋漁業事務,依《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6款規定,屬中央事項,並非地方自治事項。
合議庭強調,中央為保育海洋漁業水產資源,制定《漁業法》第44條及第45條「漁業管制事項之公告」及「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之設置」的相關規範,縣、市政府依規定雖有提具保育區管理計畫書及公告管制事項之權限,但提具計畫書及公告以前,尚需先經中央核定始得執行,故並未改變該事務為「中央事項」的性質。
合議庭審理後,認該公投案確實違反《憲法》及中央法規,中選會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4項規定撤銷基市府處分,並停止執行後續作業,並無違誤,15日判王醒之、基市府敗訴,仍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侯志融、法官傅伊君、法官郭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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