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菱傳媒》在2023年獨家踢爆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因業者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及關說警職人員平調案,接受業者性招待,2024年8月台南地檢署以《貪污治罪條例》將陳宗彥起訴,台南地院今(15日)下午宣判,陳宗彥無罪,同案被告連家樑應執行1年緩2年,繳交40萬,王孝瑋應執行8月,緩2年,繳交25萬,連王兩人是因為媒介性交被判有罪。
台南地院表示,判決無罪是因為檢察官無法確定所謂之「陳董」即為陳宗彥,其他監聽譯文也曾出現陳宗彥向王孝瑋提及他的4位朋友中,有一位亦稱呼為「陳董」之內容。因而難以確認上述監聽譯文上具有一般敬稱性質的「陳董」即是陳宗彥,而且除了上述通訊監察譯文外,並無證據足以證明陳宗彥曾於102年12月26日接受免費性招待之事實,故認為此部分檢察官舉證不足。
檢方起訴,陳宗彥於2012、2013年間,因綽號「歐哥」連家樑、綽號「豆哥」王孝瑋等酒店業者關說台南市王姓警官平調案,及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而接受連家樑、王孝瑋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
檢方認陳宗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連、王則涉犯同條例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外,連、王另涉犯圖利媒介性交易罪嫌。因陳宗彥始終否認犯行,檢方在起訴書中還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
陳宗彥的律師則表示,檢方取得相關通訊監察時,已在2013年2月分案調查,但直至2023年另案偵查,中間長達10年,使用時間點在《通保法》18-1條修正案10年後,與其修正精神相違背,現又做為另案證據且未做譯文,依該法條但書應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同意才行。律師說,5年內未銷毀又拿出來當證據,屬未經合法程序取得證據。
律師也指出,譯文當中有太多「陳董」、「高雄的朋友」,檢方認定指的是陳宗彥,但從譯文當中有段王孝瑋及陳宗彥對話,王:「嘿!帥哥,高雄的朋友有在問,我上個禮拜有請你幫忙,他說同意…」,還有段兩人對話安排朋友前往酒店,王孝瑋詢問「怎麼稱呼?」,陳宗彥答「一個陳董」。律師指檢方誤會「陳董」是陳宗彥。
連、王的律師均認除譯文中的「陳董」,檢方引用隱諱語言拼湊出來犯罪事實,並無積極及關連性,且沒有直接證據佐證。兩人僅坦承媒介性交易,律師認為,相隔10多年案件且已認罪協商才又起訴,並不合理。
陳宗彥在得知一審無罪後發表3點聲明,一、感謝法官正確的認事用法,也感謝大家關心。 二、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檢察官簽結的案件,法制上根本是不應該再存在的,被起訴我深感不平。 三、獲得無罪判決,我非常欣慰,謙卑地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

陳宗彥目前是大同子公司大同資產開發董事,另因女兒是體操選手他也當了多年的南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會主委,默默推展體操。
陳宗彥是賴清德總統當台南市長時期進入市府服務,當過民政局長、新聞及國際處長,賴任行政院長時,更獲提拔當內政部政務次長,被視為賴系要角,儼然是明日之星,但因被檢舉接受性招待疑雲,被迫離職後即快速退出政壇。
台南市議員蔡育輝表示,「小云有沒有空這種事大家都在流傳」,證據這麼確鑿,法官還判無罪,唯一的解釋會不會是因為「他是賴清德的人馬?」大家可能會這樣聯想?且陳宗彥起訴後還可以擔任公司的董事,對社會觀感不好,唯一的解釋就是「國王的人馬?」他是覺得問號,強調「這樣不大好,對民主法治國家不太好」。
《菱傳媒》在2023年2月17日獨家踢爆行政院高官疑似召妓案後,直指這位11年前疑似召妓又接受性招待的高官,就是新任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
《菱傳媒》在報導前曾慎重又反覆地向不同單位及相關人士進行查證,最後發現陳宗彥召妓一事會曝光,起因於台南地檢署當年調查一起風紀案時,擦槍走火監聽到陳宗彥跟酒店業者的曖昧對話,才意外揭發陳宗彥不為人知的「特殊癖好」。
發稿時間15:10
更新時間16:40(更新地院判無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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