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中國不會坐等軍售完成後才發動攻擊」。4月訪台的美國參議員為簡化冗長對台軍售程序,提出「豪豬」法案,要求台灣與北約一樣適用較短的軍售通知期及較低金額門檻,也使美國盟友更易向台灣轉移美製武器。
共和黨聯邦參議員芮基茲(Pete Ricketts)辦公室昨天表示,芮基茲提出「為區域同伴提供險惡環境下的升級保護」法案(Providing Our Regional Companions Upgraded Protection in Nefarious Environments Act,全名縮寫為PORCUPINE Act),昆斯(Chris Coons)為民主黨主提案議員。
「豪豬」法案將有助簡化受美國「武器出口管制法」約束的對台軍售流程,以縮短正式通知國會軍售的時間及提高金額門檻,讓台灣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日本、澳洲、韓國、以色列及紐西蘭,也就是「北約+」(NATO Plus)的成員享有同等軍售待遇。
對「北約+」成員國的軍售案中,如果主要防禦裝備達2500萬美元(約新台幣7億5887萬元),總統依法須提前15天向國會遞交正式通知。
台灣等非「北約+」成員國方面,如果主要防禦裝備金額超過1400萬美元,總統必須在簽發「發價書」(Letter of Offer and Acceptance,LOA)前至少30天正式通知國會。
換句話說,對台軍售要更早知會國會,通知的金額門檻也較低。
法案並授權國務卿建立快速決策程序,讓「北約+」將美製軍備與服務轉移給台灣。這類軍備可能來自無償軍援、外國軍事銷售(FMS)及直接商業銷售(DCS)等管道。
外國軍事銷售與直接商業銷售的差別在於,前者以美國政府作為中介單位,促進政府間交易,後者允許美國公司與外國實體直接簽約,條款具更大彈性。
此外,外國軍事銷售通常採用「整體方案」的安排,內容涵蓋訓練、備件及其他支援,這可能會使成本較高,且物件以美規為主,以確保與美軍的相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直接商業銷售合約則可能提供非標準化的配置。
芮基茲透過聲明表示,他訪台期間見到台灣在面對中共日益強化的侵略行徑下,是準備好、也願意自我防衛的夥伴。「然而,我們過時的軍售流程及吃緊的國防工業基礎使台灣無法及時獲得所需武器」。
昆斯也說,台灣位於自由開放的印太區域前線,美國須迅速提供台灣所需的武器系統來「保衛台灣及我們的價值觀」。但面對中國灰色地帶戰術的壓力及持續性的入侵威脅,這些武器的交付過程拖得太久。
他指出,「豪豬」法案是美國更新軍售機制,確保台灣夥伴有能力自衛的第一步。
美國國務院依法必須先向參、眾兩院的外委會提交未來重大軍售通知,行政部門才能採取進一步正式行動,以便兩院的外委會有時間提出問題或表達關切。
在這個非正式階段,只要有一方提出保留意見,國務院一般不會繼續推進軍售正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