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等重大經濟罪犯,因炒股分別判重刑,卻雙雙棄保潛逃,重創司法信譽,而今再傳涉嫌吸金的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失聯,引發最高檢察署重視,13日責請高雄地檢署查明,並呼籲法院在審理重大犯罪時,應使用電子腳環監控被告。
重大經濟罪犯徐少東未依法院裁定於週一向派出所報到,最高檢已責請高雄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儘速查明,澄清社會疑慮,並請高雄高分檢加強督導。
最高檢指出,重大犯罪被告於審理中若未准予羈押,檢察官應促請法院命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避免被告脫逃,影響司法威信;而徐少東未按期向派出所報到,雄檢已組成專案小組查明釐清中,同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強境管措施,以防潛逃境外
最高檢表示,徐少東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未扣案犯罪所得高達19億4千餘萬元,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2024年7月9日判決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1億元,案件現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雄檢曾向法院聲請羈押徐少東,但法院裁定徐少東4000萬元交保,並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每週一向自強路派出所報到一次等遵守事項,惟徐本週一(12日)未向派出所報到。
雄檢獲報後,即指派檢察官林恆翠指揮組成專案小組,追查徐少東未報到緣由及行蹤,以澄清國人疑慮;同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強限制出境及出海等境管措施,並通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及註銷護照,以防止徐男逍遙海外。
近期發生多件因未實施科技設備監控致重大刑案犯人脫逃,嚴重影響司法威信,最高檢呼籲,重大犯罪被告於審理中若未准予羈押,檢察官應促請法院命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避免被告脫逃。
最高檢進一步說明,近期接連發生朱國榮、鍾文智、徐少東等重大經濟罪犯,於諭知交保停止羈押後,未同時施以科技設備監控,致發生脫逃情形,國人至為重視,故檢察官將建議法院命這類被告穿戴電子腳環監控。
最高檢呼籲徐少東應儘速到案,面對司法審判,同時籲請國人切勿藏匿徐少東或使之隱避,如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如知悉徐少東行蹤或所在者,應踴躍提供相關情資,協助司法人員儘速將之拘提到案,以確保審理程序進行,維護司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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