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乙徹/綜合報導)事業廢棄物非法濫倒集團橫行全國,從北到南都在地底留下難以清運的營建廢棄物甚至有毒物質,《菱傳媒》多方訪查層層揭開犯案流程,分析多起非法傾倒廢棄物案件更顯示,地主、清運業者與垃圾來源各方責任歸屬不容易釐清,加上被逮到的違法業者只需關3至4年,動輒數千萬的龐大利益讓不肖建案工程單位暗中配合,成為不能說的秘密。
本刊追查事業廢棄物非法濫倒問題,透過管道接觸南部地區一名廢棄物處理業內人士A先生,他說:「非法傾倒營建廢棄物已經是集團化犯罪行為,從工地、收料、貨車、司機、聯絡甚至交管,都有人層層負責。」這是一條龍作業。
A先生告訴本刊,非法清運業者只要找到他們口中的「窟仔(棄置處所)」就可以開始安排收料,從配合的工地收取營建廢棄物後,先是以小貨車運送到臨時堆置與分類的違法「棧仔場」,再以他們俗稱的「大牛(意指大貨車)」送到「窟仔」,這些棄置處所可能是偏僻山區、舊倉儲、開挖農地或濱海空地,通常只要1至2周填滿該處,就馬上換地方避免被查緝。
本刊調查,環境部等單位對非法濫倒有各種防制作為,但犯罪責任歸屬不容易釐清加上《廢清法》罰則不夠重,讓非法清運無本生意不斷擴張,熟知內情的 B先生指出,過去檢警查獲非法傾倒事業廢棄物會找來地主或是租地人,若能循線找到清運業者,就繼續往上追查到產源,但若無法找到行為人,往往必須由地主或是開挖後找到的產源方負起連帶責任,偷倒垃圾的人反而能躲避部分責任。
B先生舉例,曾有一對經營機車行的夫妻將山區土地租人使用卻遭濫倒廢棄物,起訴後老先生必須負擔清運費2千多萬,遠高於土地7百多萬元的價值;中部則有建商委託清運營建廢棄物但業者違法傾倒被查獲,工地面臨停工且必須負連帶責任;桃園查獲一件事業廢棄物違法傾倒案,開挖後依據垃圾堆中的海報查出委託單位是竟政府部門,該部門最終支付同意支付清運費用。
A先生認為,非法清運業者容易卸責且獲利動輒數千萬,龐大利益驅使不法業者與工地人員掛勾,常見以合法掩護非法模式,關閉GPS定位系統或是假造三聯單,甚至曾有在地警方涉入的案例,他說:「像是棧仔場這種以前就存在的違法垃圾處理場大家都知道,每天出入多少車也知道,不可能追查不到。」
A先生直言,由於全國各地公民營焚化爐量能有限嚴重壓縮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理,原本低價清運的非法業者,改以快速處理、不用申報清運計畫書等條件招攬生意,價格水漲船高甚至超過合法業者達每噸1萬多元,現況已經是劣幣驅逐良幣,呼籲政府單位加強工地、棧仔場等處的查緝,並加強宣導讓營建單位、裝潢業者清楚知道違法清運的樣態,杜絕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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