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藍營提議罷免民進黨市議員鄭文婷及張之豪,卻爆出基隆市政府民政處長張淵翔疑似利用戶政系統協助偷查民眾個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29日獲基隆地院諭知以40萬元交保。張淵翔離開法院後,30日火速向基隆市長謝國樑請辭獲准。民進黨基隆市黨部則呼籲,檢調正在偵辦鄭、張二人的罷免造假案,基隆市選委會應暫停罷免作業。
基隆市政府表示,民政處長張淵翔已於30日向市長謝國樑提出請辭,並已獲准。處長一職將由副處長趙明華暫代。
民進黨基隆市黨部主委林明智指出,相關人等應立刻停職查辦,民政處長張淵翔是政務首長,理應恪守行政中立原則,但卻利用戶政系統來幫助罷免基隆市議員,涉嫌提供個資給特定人士偽造連署書,身為基隆市長的謝國樑難辭其咎,不要再推託責任。
林明智說,張之豪的罷免案第一階段查對結果,不合格率高達43%,總共連署人數有720人,符合連署要件的416人,不符規定的有304人,其中提議前死亡一人,有155人戶籍地址不明、有偽造情勢的高達32人。由於罷免案有違法事證,且檢調正在調查案情,基隆市選委會應該要即刻採取行政程序調查,暫停這兩個罷免案。
張之豪指出,張淵翔已認罪,但洩漏個資難道是民政處長一個人所為,他希望基隆市政府徹查民政處底下的戶政系統,是否有相關的人員涉及洩漏個資?有沒有共犯?謝國樑在張淵翔出事後,公然在媒體說「他懂得刑法、他懂得刑法構成的要件」,公開談論認罪,是否跟黨中央喊話:「斷點都設置好了」、「我很懂、不會燒到我」、「事前相關法律責任,我已經知道了」,卻避談自己的政治責任。
張之豪質疑張淵翔拿他人個資來犯罪,可能不止一次,是不是去年的「拆樑行動」就有跡象了,且張淵翔還曾任基隆市選委會總幹事,謝國樑應清楚交代,不要毀壞基隆市政府名聲。他呼籲,市府公務員若知道真相,現在就是站出來當深喉嚨的時刻,如果現在不說,以後就是到法院說。
基檢接獲中選會告發連署偽、錯、假案,指揮調查局基隆市調站蒐證,懷疑張淵翔涉嫌利用戶政系統偷查民眾個資,暗助罷綠團體提議罷免綠營議員鄭文婷與張之豪,28日指揮基隆市調查站搜索國民黨基隆市黨部、鄭文婷案領銜人紀文荃住居所等6個點,並傳訊相關人到案說明,針對提議人名冊涉及死亡連署等事進行查證。
檢察官訊後以仁愛區黨部主任張金發、紀文荃、張淵翔等人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勾串共犯之虞,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國民黨基隆市黨部主委吳國勝、張之豪罷免案領銜人游正義、鄭文婷罷免案備補領銜人許紹業等三名被告,則分別以30萬元、15萬元、3萬元交保。
基院指出,張淵翔經訊問後,已坦承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偽造文書犯行,依據卷內被告供證、罷免提議人名冊、罷免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被告等人持用手機內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勾稽後,足認張淵翔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
基院表示,雖有共犯尚未到案,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惟考量張淵翔對犯行供承不諱,無羈押必要性,准以4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於現住所,且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接觸。
紀文荃、張金發部分,基院指出,兩人否認檢察官聲請羈押書所載犯罪嫌疑事實及罪名,惟依卷內證據綜合勾稽後,足認被告紀、張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
基院表示,本案經檢調人員檢閱張金發、紀文荃及同案被告張淵翔、吳國勝、游正義等人手機內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顯示吳國勝於「勝之群組」(為罷免連署而成立的微信群組)群組內轉貼「國民黨台南市部被搜索!帶回6人調查!」的新聞連結後,紀文荃隨即將原群組成員移除退出,再予重組群組,向其他成員表示「原群在請大家清除」。參諸紀文荃、張金發否認犯行且所述避重就輕,與同案被告及證人所陳存有歧異,依卷證顯示尚有多位共犯尚未到案,事理上確可認為有勾串或湮滅未及查明事證之可能性。
基院考量本案犯罪情節、行為態樣,審酌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就目的與手段依比例原則為權衡,若命紀文荃、張金發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替代羈押,均不足以確保本案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故認兩人有羈押必要性,29日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不予禁止收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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