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罷免連署造假案,15日帶回20多人,16日依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偽造公文書等罪,有勾串、滅證之虞,聲押禁見國民黨板橋區黨部主任謝慶認、提議罷免立委蘇巧慧領銜人譚鎮耀等6人,新北地院同日裁定6人分以3萬元到20萬元不等交保。新北檢不服,提起抗告,22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新北地院16日訊問後,審酌6人涉案情節、分工角色、行為態樣,檢察官偵查進度及比例原則,認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謝慶認以20萬元、譚鎮耀20萬元、國民黨新北市三重區黨部執行長羅大宇20萬元、志工應大華15萬元、罷免蘇巧慧案的副領銜人蔡承睿3萬元、連署罷免蘇巧慧及吳琪銘案的總召王昱人20萬元交保,均禁止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新北檢不服,針對應大華以外的其餘5人提起抗告。高院22日先駁回謝慶認、蔡甘子、羅大宇的抗告案,譚鎮耀及王昱人的抗告案則分給另一位法官郭豫珍承辦,結果預計23日出爐。
高院表示,謝慶認、蔡甘子、羅大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刑法》第216條、第21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2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惟卷內有客觀事證可供調查或鑑定,非必完全仰賴被告與共犯間一致供述始可釐清。
高院指出,藉由具保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手段,應可替代羈押而確保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因而合議庭評議後,認為新北地院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抗告無理由,22日駁回,不得再抗告。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郭豫珍、受命法官黃美文。
新北檢15日指出,前接獲立委蘇巧慧、吳琪銘、張宏陸及李坤城罷免提議涉偽造情資,指派檢察官偵辦,經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調取罷免提議資料分析比對,進行相關查證後,發現提議人名冊涉有《刑法》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
新北檢15日指揮搜索被告等人住居所及辦公處所、政黨區黨部共30處,帶回被告及證人等到案查明。約談對象包含連署罷免蘇巧慧及吳琪銘案的總召王昱人、罷免蘇巧慧案的領銜人譚鎮耀及副領銜人蔡承睿、罷免吳琪銘的領銜人李清祥與副領銜人顏秀連、罷免張宏陸的發起人吳禹辰與領銜人徐偉豪及副領銜人賴志宏、罷免李坤城案的領銜人宋建樑與副領銜人陳冠至;國民黨部分,新北市板橋區黨部主任謝慶認及黨工蔡甘子、三重區黨部執行長羅大宇及志工應大華等人亦列被告。
檢察官訊問後,認蔡承睿、謝慶認、羅大宇、應大華、王昱人、譚鎮耀等6名被告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嫌大,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20名被告則分別諭知交保5萬元至12萬元不等之金額。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