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不可集專欄/檢調大動作辦「死人連署」 恐有比「辦藍不辦綠」還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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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00:00

余可及/資深政治記者

近日檢調集體出動,大辦「罷綠委」的連署造假問題。除了此前已啟動的台南地檢署,台北、新北也相繼跟進,預期將擴及其他縣市。國民黨黨工、助理、青年軍、地方黨部,無一倖免。可以想見,再剩下三、四個月的「大罷免」論戰中,司法將會是主戰場之一。

目前外界雖然都話題聚焦在檢調是否「辦藍不辦綠」,但其實從民主政治和司法的角度看,「辦藍不辦綠」可能不是最嚴重的問題。

關於連署造假,最主要的焦點自然是「死人連署」問題,也就是連署書中夾雜大量「已經亡故者」的連署書。既然死人不可能連署,而且極容易透過戶政系統勾稽查出,所以「假連署」能夠偵辦的標的,當然就是「死人連署」。

而事實上,大量的「死人連署」,此次大罷免並非首次發生。至少在2017年的罷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時,就曾經出現過不少的「死人連署」。2018年「公投綁大選」,凡是國民黨發動的公投案,每案也都出現上萬份的「死人連署書」,2021年的「四大公投」亦然。至於會出現大量「死人連署」的原因,自然也就指向是國民黨「抄黨員名冊」所致。

從2018年的「公投綁大選」起,中選會就屢次表明將會對「死人連署」問題嚴加偵辦,並宣稱會向司法單位告發。但詭異的是,已經歷經多次公投、總統副總統連署和罷免連署,搜尋司法裁判書系統後,竟然沒有發現任何一起「死人連署」案件遭到判決有罪的案例,甚至沒有任何一案有判決紀錄。如果案子有起訴,至少會有無罪判決,但連無罪判決都不存在,就表示所有的案件,很可能都是以「不起訴」處分。

被視為「赤裸裸犯罪行為」的「死人連署」,過去竟無一案遭到起訴、判決有罪,看似荒謬,其實原因不難理解。首先,對於連署書是否是「正式公文書」,其實法界就有不同看法。其次,連署提議人雖然負責連署、統計、送件,但卻沒有「勾稽」連署人身分的義務與權利與能力。而且「死人連署」看似嚴重,實則影響的法益很小,只要列為「不合格連署書」刪除即可,事實上並不會對連署或公投、罷免結果產生任何影響。

最關鍵的是,到底「誰造假」查證不易,就算是公投、罷免提議人送件,也不能證明就是提議人造假。外界可以指控是提案人「抄名冊」,但當然也有可能是「反罷免方」或「反公投方」為了破壞罷免和公投,而把「死人連署書」交給連署團體。

耗費龐大資源死司法案件偵辦,卻只能獲得極小的法益,不管結果如何,就是浪費司法資源。

換句話說,如果要查明「到底是誰送出死人連署書」,必定得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去查。這也就是為何如今檢調偵辦相關案件,必須傳喚數十人、搜索數十個地方。而且更務實來看,即使傳喚這麼多人、搜索這麼多地方,除非有人承認確實是自己造假,否則也很難直接查到是誰送「死人連署書」。硬要起訴、判刑,恐怕也會引發更多爭議。如今國民黨已針對相關司法案件發動抗議,在輿論面向的影響,到底對誰有利,殊難預料。

而所謂「辦藍不辦綠」的質疑也在此。其實「死人連署」存在於大多數的罷免連署中,而除了「死人連署」,還有其他「不法連署」的樣態,如花蓮縣「罷免傅崐萁」有4000分連署書「格式錯誤」,很可能就是罷團「偷跑」所致。中選會也曾表明,「偷跑」也是違法,那麼「偷跑」是不是要同等規模來辦?如果同樣規模來辦,可能沒有任何罷團可以倖免了。

不過,之所以說「辦藍不辦綠」可能不是最嚴重的問題,在於大辦「死人連署」,等同於將連署的查證義務歸諸於罷免團體和提議人身上。無論罷免或公投,凡是連署,都難免有錯誤、造假情況,檢調乃至未來各級法院如要創造嚴辦的「先例」,就是將造假、錯誤責任歸咎於發起人身上,這也無異於是警告民眾「不要隨便發動連署公投或罷免」。其影響的,恰恰是民進黨一再強調的「公民力量」以及所謂「更大的民主」是否能展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