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以居留身分居住在台的中國籍配偶最近接到內政部移民署的文件通知,請他們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類似於台灣戶籍遷出的證明,文中表明如未繳交將影響到他們居留權,這消息在中配內部群組中傳開後,引起中配恐慌。對此,移民署今(8日)表示,在台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有大陸護照,只是依法通知陸配。
移民署證實最近確實有發文通知申請居留的中配,要求補交資料,其中較為敏感的是喪失原戶籍證明,移民署表示,兩岸關係是以單一戶籍為有序交流的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避免雙重身分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也維護兩岸人員往來秩序。
另外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1條第6項規定,申請居留繳交文件中即有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
針對部分中配在社群中訴苦表示,以來台數十年,與對岸親友斷聯,老家甚至早就改建、查無原址,突然要補辦喪失原籍公證書,根本辦不到。移民署表示,該條例2004年3月1日修正施行前,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的定居對象,給予6個月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寬限期。
移民署強調,如有實際上無法克服的困難,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該署將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尋求合理妥適的解決方案。
移民署統計,目前已獲准在台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僅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瞭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大陸辦理。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在立法院前受訪時表示,移民署是依法令執行,收到通知的民眾有意見,可以詢問移民署,同時他也希望日前回去中國的3名中配劉振亞「亞亞」等人,回到中國以後,經過反省,也希望她們能夠安居樂業,會持續關注陸方是否把「亞亞」、「小微」、「恩綺」當成宣傳樣板,並呼籲民眾提高警覺。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等人日前則提案修改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把提出喪失原籍證明文件,修改成喪失原國籍文件,如完成修法,未來中配想入籍中華民國,就要先放棄對岸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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