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海軍陸戰隊66旅砲兵營高姓連長在2023年8月30日休假時,以LINE揪團連上官兵吃麻辣鍋,代班當值的郭姓副連長收到連長LINE後還詢問「是否是這個時間到這間店?」連長並以「嗯嗯」回覆,讓副連長依連長指示時間前往,但因副連長未完成請假、代班等手續,遭副營長查勤逮到,將正副連長雙雙送辦。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出爐,高姓連長獲判無罪,但郭姓副連長則以「長官擅離部屬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此判決讓許多基層官兵質疑司法的公平性。有官兵認為,連長是部隊的主官,不管是在當值或休假,都還負有全連弟兄領導的重責大任,況且副連長是其休假的職務代班人;因此,連長在吃麻辣鍋時看到副連長的第一個動作,就是應該詢問「你怎麼出來?」、「部隊現在是誰負責?」以及最後要詢問「你有沒有完成請假程序?」但從副連長在麻辣鍋店將約1小時後,因副營長查勤才趕回部隊,顯見連長在管理部隊的責任心及機敏性完全不足。
另外,連長在2023年8月30日中午以LINE對副連長發出「1840新麻辣桃園站前店」的訊息,副連長還特別回傳「請示學長,是否是這個時間到這間店,謝謝學長」等語,而連長則回覆「嗯嗯」之訊息,也讓副連長認為連長有邀約之意,才會不假離營到麻辣鍋店聚餐。因此,有官兵抱怨說,以後就算長官在公文上簽「知」、「悉」甚至是「閱」都要小心,只要語意不清楚,未來受害的都是自己。
對於基層官兵的質疑,海軍司令部表示,陸戰66旅前高姓連長,明知「正、副主官不得同時離營」之命令,未盡督導之責,經查屬實,遭核予記過一次處分,而高並在今年3月1日申請退伍生效。
至於郭姓副連長是否會因判刑而退伍,然後還要服兵役一事,海軍司令部表示,郭姓副連長因犯「長官擅離部屬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不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4條所述停役規定,仍可繼續服役。
根據判決書顯示,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砲兵營營部連高姓連長因為即將調職,因此在2023年8月30日休假時,在中午12時許以LINE通知單位下屬「「1840新麻辣桃園站前店」餐敘的訊息,由於也包括代班的部隊留守主官郭姓副連長,郭還回傳「請示學長,是否是這個時間到這間店,謝謝學長」等語,高姓連長則回傳「嗯嗯」之訊息,也讓郭認為高姓連長有邀約之意,即在當時晚間6時1分許,未經請假核准,即離開駐地前往麻辣鍋店聚餐。
但是當日晚間7時許,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砲兵營賴姓副營長會同66旅戰車官到營部連查察,而郭姓副連長才在晚間8時30分許返回下湖西營區留值。由於營部發現留守主官不見人影,經憲指部桃園憲兵隊移送偵辦。
桃園地檢署在2024年12月偵結,認定郭男涉犯《刑法》《陸海空軍刑法》長官擅離部屬、違抗上級機關發布與軍事有關命令等罪嫌,從重依長官擅離部屬罪論處;高男則涉犯同法教唆罪,依法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判決出爐,高姓連長因自2023年8月30日上午6時起至翌(31)日晚間12時止請假,郭姓副連長即為本案營部連之留守主官,明知留守人員應在部隊駐地內待命,以應付突發狀況,未經請假核准不得擅自離開駐地外出;因此郭姓副連長犯「長官擅離部屬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而高姓連長則判處無罪。
判決書指出,依據國防部聯合作戰指揮中心2022年2月24日12時衡山信文通報「國軍強化戰備整備作為指導」,因應俄烏情事發展,即日起三軍部隊正、副主官不得同時離營。不過依2022年4月19日海軍司令部臺北作戰中心戰情狀況處置報告,明確載明上述規定,修正為「即日起三軍部隊旅級(含)以上單位正、副主官不得同時休假及離開防區」,即原本三軍部隊正副主官不得同時離營之軍令,已限縮為「三軍部隊『旅級(含)以上』單位」,而被告兩人隸屬營部連為「旅級以下」單位,依案發時間應適用修正後軍令,已無「正、副主官不得同時離營」之限制。
經過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高男雖有發起本案餐敘,但軍令已修改,並無正、副主官不得同時離營之限制;被告郭男自無違抗上級機關發布與軍事有關命令,高男即無從論以該罪之教唆犯,且無證據認定其主觀上有教唆被告郭男未經合法請假手續即離開營地而擅離部屬之犯意,因此法院給予高男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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