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羅志明涉共諜羈押142天 無罪確定獲補償7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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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聯立委羅志明涉共諜案,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確定。資料照片

前台聯立委羅志明涉共諜案,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確定。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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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1:15

(中央社)前台聯立委羅志明被控遭中共解放軍吸收,涉嫌引介台灣退役軍官赴中接受招待,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確定。羅志明聲請刑事補償,日前高雄地方法院准予補償新台幣71萬元。

羅志明以遭羈押142天為由,提出刑事補償請求,主張此案爆發後,他被加諸「共諜」、「賣台」等字眼,嚴重影響名譽。此外,遭羈押後被民間公司取消職務,期間因無法收受聖經而中斷信仰,且因同房室友身心不穩,導致他無法入眠,身心受創嚴重,請求每日補償5000元。

高雄地院認為,當時的羈押裁定無違法不當,但羈押禁見是將人自家庭、社會、職業、生活中隔離拘禁於看守所,對心理造成嚴重打擊,並影響其名譽、信用等人格權,加上案件被媒體報導,其留於社會大眾的負面印象難以抹滅。

承辦法官認定,羅志明因罪嫌不足而獲判無罪確定前遭羈押142天,考量其遭羈押時65歲,及羈押期間所受痛苦、名譽減損、財產損失,每日應補償5000元,決定補償71萬元。若不服決定,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全案起於,羅志明被控在民國102年間因業務往來結識自稱「李鷹」的中共解放軍人員,並遭吸收,之後引介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接受中共吸收,羅志明、夏復翔再受「李鷹」指示,引介退役軍官赴中接受落地招待。

103年至107年間,夏復翔被控受「李鷹」指示,引介退役軍官參與中國「黃埔軍校同學會」辦理的黃埔情高球賽,目的是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及武統台灣等統戰思想引導,以達發展組織目的。

羅志明、夏復翔被控共計引介48名退役軍官赴中參與孫中山誕辰紀念活動暨澳門觀光、三二九黃花崗72烈士紀念活動、珠海航空暨空軍814筧橋空戰勝利活動、四川成都參訪團、珠海航空展等,共計出團13次,194人次。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定,中國「黃埔軍校同學會」為中國黨務機構委託的民間團體,夏復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此團體發展組織未遂,但無證據可認有退役軍官自甘被此團體所用,考量其坦承大部分客觀行為,判處得易科罰金刑5月。

另外,因無積極證據可認「李鷹」為中共解放軍,且部分受引介的退役軍官無相應出入境紀錄,因此夏復翔、羅志明受「李鷹」指示引介退役軍官赴中的部分,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則認為,黃埔情高球賽自98年起每年辦理,夏復翔受陸軍官校校友會指派負責聯繫事宜,難認其有物色、引介退役軍官的行為。

二審另指出,雖可預期中國藉賽事表達政治理念,但夏復翔評估退役軍官不可能盲目追隨而遭吸收,且當時兩岸交流頻繁,不能因數年後兩岸情勢變化,即認定屬發展組織。

二審認定,夏復翔為「黃埔軍校同學會」發展組織未遂的部分,改判無罪;另夏復翔、羅志明受「李鷹」指示引介退役軍官赴中的部分,仍維持無罪判決。

案經檢方再度上訴,最高法院就羅志明與夏復翔受「李鷹」指示引介退役軍官赴中的部分,駁回上訴,羅志明無罪確定;至於夏復翔為「黃埔軍校同學會」發展組織未遂的部分,則撤銷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