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賄賂,助京華城獲取額外2成容積、逾百億元利益,目前羈押禁見於台北看守所中。柯文哲日前出庭落淚,27日又以血尿為由聲請具保停押,屢出訴訟攻勢,惟未獲台北地院採認,合議庭28日裁定柯文哲延長羈押禁見2月。
北院裁定,柯文哲、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文哲的大掌櫃李文宗等4名被告,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至於沈慶京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合議庭同步駁回。
北院20日審理京華城案,提訊柯文哲等4名被告。柯文哲拿出擬好的講稿滔滔不絕陳述意見,除了否認貪污,強調「李文宗最無辜」,還當庭爆哭大罵檢察官「不要臉、你們真是不要臉」,並嗆公訴檢察官「你們最好不要淌渾水」。他稱自己當醫師30年,一直在救人,父親病危期間,他卻無法親自照顧,是一輩子的痛,「怎麼樣原諒你們?」
柯文哲27日再出招,先由妻子陳佩琪與民眾黨員召開記者會,稱柯文哲在押時有血尿,晚上會痛醒,有肉眼可見血尿與腎結石狀況,兩側腰部疼痛,還會感到噁心想吐,吃了止痛藥還是無效,即使做了碎石,也無法順利排出,恐造成不可逆損傷,若持續血尿、嘔吐可能不只是腎結石,不排除有阻塞至腎動脈或靜脈等其他病況,需更精密的醫療儀器與專業醫生判斷處理。同日下午,柯文哲再以此理由,請律師團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押。
惟因北院認定柯文哲等4名被告涉犯重罪,嫌疑重大,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全案至今尚有多名證人未詰問完畢,另有共犯、即柯文哲的隨行秘書許芷瑜(橘子)在逃,經合議庭評議後認仍有羈押的原因與必要,28日裁定延押禁見2月,可抗告。
北院表示,柯文哲等人均否認起訴書所載事實,惟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斟酌柯等人所涉罪名均分別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及審酌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已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如經判決有罪確定可能受到之刑罰之虞。
北院指出,依本案目前審理進度,被告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律師又聲請調閱數量相當龐大之廉詢、偵訊錄音錄影光碟,並擬聲請傳喚為數非少之證人,佐以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未來很可能須長時間、密集進行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的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
北院考量柯文哲等人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危害性非輕、於本案犯行之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利益後,認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之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之效果,另為確保本案審判及將來執行程序之進行,故認對被告等人羈押屬適當、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而認有羈押之必要。
至於柯文哲的律師團27日向北院提出「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主張柯罹患之疾病有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北院強調,此部分尚待另行調查。
出版時間12:46
更新時間15:46(新增北院裁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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