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員莊玉珠在2014年正副議長選舉時,沒有配合民進黨團規定亮票,被控跑票而遭黨中央開除黨籍,她不服提告「確認民進黨籍存在訴訟」。台北地院認為,莊玉珠是遭中評會決議除名,不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全代會,且中評會處分後未被全代會追認,認定除名處分程序無效,莊玉珠仍有民進黨員資格。全案可上訴。
莊玉珠說,同案曾被開除黨籍的其他市議員已恢復黨籍,黨中央卻不讓她恢復黨籍,只能打官司提出黨籍確認之訴。雖然一審獲勝訴,該案仍要看黨主席賴清德是否同意恢復黨籍;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暫時無法回應。
2014年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民進黨推出賴美惠尋求連任,國民黨推出李全教,擁有過半席次的民進黨疑似有人跑票,最後由李全教勝出。當時議會民進黨團要求黨籍議員投票時亮票,但陳朝來、蔡秋蘭、梁順發、莊玉珠、曾王雅雲被認為沒亮票,被控跑票給李全教,民進黨中央開除5人黨籍。時任市長賴清德更以李全教賄選而拒進議會232天,首開地方自治史上「官員集體不進議會」被彈劾。
5人之中陳朝來、梁順發在第二屆市議員任期後屆滿後未繼續連任,也未設法恢復民進黨籍。蔡秋蘭、曾王雅雲打官司勝訴並在2020年恢復黨籍,目前僅蔡秋蘭是現任議員,莊玉珠則因沒有提出訴訟而無法恢復黨籍。
法官認為,政黨法2017年公布施行,但該案發生在2015年,當時的民進黨應視為人民團體法規定的政治團體。依人團法及民法規定,開除社員必須經總會決議,但民進黨當年是由中評會做成的裁決,而非黨員代表大會做成或追認,因違反強制規定屬於無效。
民進黨反駁,中評會是由全代會直接選出的人員組成,是為行使黨員獎懲的專責機構,認為黨員有授權中評會將黨員除名的權限,而黨團針對莊玉珠在議會中的違紀行為,提案處分並無不法。
法官指出,人民團體(包括政黨法人)處分除名會員,屬於完全剝奪人民結社自由,須嚴格要求決議方法,以保障憲法所賦予人民結社自由的權利,因此黨員除名須經最高權力機關即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判決莊玉珠的民進黨員資格存在。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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