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大澂/台北報導)《菱傳媒》日前報導,台中和桃園已經運用AI科技抓亂丟垃垃圾,雖然節省人力成本,但宛如天眼般24小時監控,也凸顯隱私權的問題。隨著監視器普及,政府開始透過科技輔助執法,民眾卻擔心這就像喬治歐威爾筆下的「老大哥」。在城市治理和民眾隱私間,政府運用科技執法應該有哪些限制?法律規範是否仍有欠缺?
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在《一九八四》一書中,描寫電幕監視下的極權社會,標語「老大哥在看著你」(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隨處可見,如今「老大哥」一詞後來廣泛被用來形容無處不在的監控。
目前台灣監視器已佈建普及,加上運用愈來愈多的科技執法,包括自動化車牌辨識、區間測速,甚至《菱傳媒》近期報導,AI辨識系統也加入取締亂丟垃圾的行列,無疑是另一種型態的「老大哥」。
科技執法取締對象 限縮在汽機車
雖然解決城市髒亂和交通亂象,科技執法可以大大提升取締效率,但個人的隱私風險又能被曝露多少?
從現行法律來看,科技執法相關的法源分別是《刑事訴訟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其中,《刑訴法》去年三讀通過新法,增訂「特殊強制處分」專章,允許使用GPS 追蹤、M化車(模擬基地台偵測設備)等科技偵查犯罪;《個資法》則明訂政府單位蒐集、處理民眾資訊時,應符合「正當法律目的」,不得超出必要範圍。

不過,確切來說,新增訂的《刑訴法》,比較適用於警調人員追查嫌疑人;科技執法只受《個資法》規範,取締對象也限縮在駕駛、騎士,藉由車牌辨識蒐證開罰。
適法性有灰色地帶 專家建議應明確規範
然而,包括監視器、AI辨識、自動車牌辨識系統等科技執法的適法性,近來仍引發討論,尤其執法人員掌握車牌和車主資訊,就可以掌握行蹤,甚至形成「長期監控」,讓人聽了就毛骨悚然。不少網友就擔心隱私遭侵犯的問題,「AI有時候也會有誤判的問題,容易引發民眾疑慮」、「希望別太過火,像是中國那邊推出了AI判斷社會信譽分數就讓人毛毛的,所以還是別太超過比較好」、「可能過度監控,侵犯個人隱私」。
律師張佳瑋認為,《個資法》或法院判決,都不允許無範圍、無時間限制的蒐集個人資訊,「當科技執法標榜可以彌補人力缺失,且全時監測用路人的狀況,就會有侵害隱私權的疑慮。」他進一步指出,雖然政府運用科技執法,都會說回歸《個資法》討論,但重點只放在蒐集個資後的處置,忽略行政機關執法時就應該先設下條件或門檻。

律師陳砥柱也表示,科技執法是否侵犯隱私,目前仍有灰色地帶,他建議要立專法解決,「從民眾的層面來說,個資蒐集有沒有被告知?以及個資被蒐集之後,對於不同意有沒有異議的空間?都應該規定清楚;從政府的角度來說,蒐集個資有沒有過頭的疑慮?利用科技執法取得個資開罰,有沒有符合最佳利益?也必須經過充分討論。」
違規行為個資 縣市政府:依法保密
多數法界人士認為,《刑訴法》對於科技執法,目前還沒有明確規範;《個資法》的個資蒐集,雖然有提到「特定目的」、「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但內容過於空泛,意味著相關法令配套仍顯不足。
不過,對於民眾的疑慮,導入AI執法的桃園市環保局回應表示,取締亂丟垃圾,現階段主要還是以汽、機車的車牌號碼偵測為主,「如涉及違規部分,後續行政作業均依《個資法》規定,進行妥善保管與保密,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再做額外處理及利用。」台中市環保局也強調,沒有使用AI取締行人亂丟垃圾,主要還是針對汽車駕駛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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