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遭控「先面試後派遣」 法院首判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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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20:30

台北地方法院做出歷史性判決,北檢遭指控違法面試派遣工,興訟後,北院認為派遣工與北檢僱傭關係存在。並判派遣工勝訴,北檢表示將提上訴。

這是《勞基法》新制施行六年來,派遣工勝訴首起案例!

這起案件源於2023年,一名陳姓女子應徵「想談心理公司」觀護追蹤輔導員,之後收到簡訊通知,要求到北檢面試。她接著收到錄取通知,並到北檢報到後,才與「想談公司」簽署勞動契約。

工作期間,陳女從北檢被調至法務部,但工作內容與原職務有落差。雖然經陳女反應,北檢及「想談公司」同意她調回原職務,但陳女查閱法規後發現,北檢先面試錄取,後才由「想談公司」簽約,違反《勞基法》第17條之1。

因此,陳女寄存證信函請求北檢依法「直接僱用」她,遭北檢函覆拒絕後,陳女提告北檢。請求法院確認她與北檢間僱傭關係存在。

最終,法院認定北檢與陳女僱傭關係存在,應給付薪資和提撥勞退金,並批評北檢透過派遣制度規避雇主責任,違反直接僱用原則。

針對判決結果,北檢表示,尊重判決,將依法提上訴。

此案被視為派遣工爭取勞動權益重要判決,讓政府機關與企業重新審視派遣制度,以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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