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立委許智傑、郭國文今(27日)提出「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已獲21名綠委連署,草案條文規範,立法院應將立委的公費助理姓名等資訊於網站,而立法委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二親等以內之姻親關係,就應該要公開揭露。
許智傑說,他過去曾提出「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因為屆期不連續,這一屆再度提出,希望透過公費助理法制化,成為國會改革一大里程碑,他參考美國及日本國會制度,更明確制定公費助理的責任與義務。
許智傑強調,過去就曾跨黨派爭取議會助理費調薪、提升里長事務費補助等主張,然而針對立法院辛苦的國會助理,卻無法推出明確的法律條文規範,導致立委助理常常有權無責,甚至因為只有勞工身分,導致無法受公務員相關法規規範。
不過,許智傑所提出的助理費修正方向,對比黨主席賴清德昨日在黨中常會後的指示不一樣,賴清德在中常會中表示,遵守法律、不違法是民進黨黨公職的最低底線,因此他提出3項標準,第一是民意代表助理團隊不得任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家人可以擔任志工,但不宜擔任公費助理;第二,黨公職應秉持用人唯才的精神任用團隊助理;第三則是要尊重、善待團隊助理。
民進黨發言人韓瑩表示,主席態度明確,會積極溝通,這項黨內的規定要再等召開中執會通過才會有進一步做法。
對於賴清德的說法,新北市民進黨市議員林秉宥表示反對 他說,全台灣黨籍公職從立委、議員、鄉鎮首長到鄉鎮代表,有上千人,就因為有少數幾個人涉入助理費案件,涉案人又是親屬,就禁止任用三等親當助理,邏輯上實在是太過牽強。
林秉宥說,最可怕的是,這種邏輯不通,既不符合一般性原則也不符合比例原則,更是不當連結的狗屁想法還規劃要入黨章,是不是有人嫌現在執政太輕鬆,要給我們往上調難度?
依據民進黨黨章規定,制定內規是中執會的權責,並非是在中常會,因此賴清德的想法,如果要落實,還要提案送進中執會裡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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