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擬修法「破壞議場公物要賠」 許智傑酸:自己丟豬內臟賠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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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院衝突,藍委提案修法,訂定破壞公物賠償責任。資料照片/中央社

針對立院衝突,藍委提案修法,訂定破壞公物賠償責任。資料照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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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3 12:15

(菱傳媒/台北報導)針對立法院衝突不斷,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人提案修《立委行為法》,將破壞麥克風、門鎖以及攻擊禁錮立法院院長等列入違法之舉,明訂賠償責任,民進黨立委許智傑今(23日)列舉藍委破壞國父遺照、丟擲豬肉、內臟等違法行為,反酸「損害賠償金額還了沒?不要自己訂了規定,卻又做不到。」

根據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游顥、翁曉玲等人提案,將修《立委行為法》第7條,增列不得對立院公物毀損之範圍,以及明訂損壞者之賠償責任,並為維護議事順暢運作,增訂對會議主席、議事人員和議事資料之保護。

提案指出,包括拘禁、限制、攻擊會議主席或議事人員;以強盜或偷竊之手段,取得足以影響議事程序進行之議事資料;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造成公物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今日表示,「國民黨過去曾破壞國父遺照,在國會議場內丟擲豬肉、內臟等違法行為,立法院也多次催繳損害賠償金額,國民黨到底還了沒有?」他強調,自己並不反對修正法案,但要提醒國民黨,「不要自己訂了規定,卻又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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