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前上校政戰主任王維義(已退伍),2020年涉及性騷擾女同袍,先前已被台南高分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4月、緩刑2年,懲戒法院12日再判他罰款30萬元,可上訴。
監察院指出, 航特部2020年9月29日上午l0時舉辦「中華民國進出口公會聯合總會」參訪行程,同日上午9時許由王維義預檢,一名女上兵則擔任攝影紀實。女上兵攜帶相機自禮堂穿廊往室外停機坪合影地點方向跑去,王維義見狀,在禮堂門口處突然往前伸手橫舉攔阻去路,右手臂至手掌部碰觸女上兵的胸部,並告知她「不用過去了」。
王維義乘機把右手臂緊貼於女上兵的左胸上緣處,持續停留數秒後,慢慢沿著她的左胸上緣往下滑行將手抽回,致女上兵有不舒服、恐懼、焦慮、憤怒等感受。王的行為與一般人在不小心碰觸他人私密部位後,立即將手拿開的反應有所不同,具有調戲含意,讓人有不舒服之感,構成性騷擾,故監委提案彈劾。
去年7月30日監察院詢問時,王維義表示,他無法舉證或反駁證人、女上兵陳述的內容,因爲他不記得相關許多細節,也沒有印象當時有哪些官兵在場,但絕對沒有刻意要碰觸對方。
懲戒法院一審指出,王維義身為國軍資深政戰主管,竟無視於國軍法紀規範,且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為逞一己私慾對屬下為性騷擾行為,言行不檢,影響部隊領導統御及軍紀維持,損害軍譽及形象程度非輕,造成女上兵身心受創且蒙受陰影。
一審表示,王維義雖於刑案偵審中及本案答辯始終否認前述違法行為,不知自我反省,但審酌他與女上兵成立和解,賠償15萬元,並已完成處遇治療結案,12日依《公務員懲戒法》判處罰款30萬元,可上訴。本案由第一審第三庭辦理,成員為審判長葉麗霞、陪席法官吳光釗、受命法官周玫芳。
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衡酌王維義已賠償15萬元,獲得女上兵表示不追究刑事責任,並同意緩刑宣告,可見王事後非無彌補之心,2023年維持一審判處4月刑度,另宣告緩刑2年,接受3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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