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行政院今年2月2日提出覆議,立法院今(11日)上午記名表決覆議案,共計111位立委投票,有60票反對覆議案、51票贊成覆議案,民眾黨立委林憶君、黃珊珊沒投票。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原決議予以維持,確定覆議案不通過。
此次修正條文最受矚目的,是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比起現行法規,參與連署的人只要填寫身分證字號、姓名、性別、職業、住址以及簽名即可,並沒有附上身分證影本的要求,因為被批評增加了罷免的困難度。
過完年首日上班,行政院認為立院修法有窒礙難行之處,經總統核可後,就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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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會今天上午召開選罷法覆議案全案委員會審查,明定不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列席說明,在民進黨立院黨團3位、國民黨立院黨團3位、民眾黨立院黨團1位發言完畢後,韓國瑜裁示上午11時30分開始投票。
立法院下午開票與公布覆議案表決結果,共計111位立委領票,其中黃珊珊、林憶君未領票,最後仍有過半的60票贊成維持立法院原決議及反對覆議案、51票反對維持立法院原決議及贊成覆議案,因此行政院覆議案不通過,行政院之前提出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修正案和《憲訴法》修正案覆議案均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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