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選罷法覆議案 龔明鑫下午親送公文至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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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左2)於2日將《選罷法》覆議案親自送至立法院,黏貼至立院秘書長周萬來的收發信箱上。。中央社

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左2)於2日將《選罷法》覆議案親自送至立法院,黏貼至立院秘書長周萬來的收發信箱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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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2 18:12

(中央社)立法院會去年底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行政院日前認定窒礙難行提出覆議案,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今天下午在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等立委陪同下,正式遞件。

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等,遭綠營質疑增加罷免門檻。立法院在24日,也就是春節假期前最後一個上班日下午4時47分許,將修法條文送至行政院,行政院認為修法窒礙難行,行政院長卓榮泰當天緊急加開臨時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

龔明鑫下午3時45分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民進黨立委李坤城、鍾佳濱、陳培瑜,以及行政院副秘書長王貴蓮等人陪同下,至立法院收發處送件,不過今天是春節年假最後一天,立法院收發科未有人上班,因此一行人將覆議案公文黏貼至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的收發信箱上,表達完成「送達」。

龔明鑫受訪時表示,覆議案明天就過期了,因此行政院在法定期限內將覆議案送出,電子公文也已同步發出。媒體追問,已有電子公文為何需要親自送件,龔明鑫則表示,正常情況下,電子公文、實體公文都會併同送件,也很感謝黨團陪同送案。

吳思瑤受訪時表示,選罷法覆議案電子公文已經送出,行政院為求慎重也由龔明鑫將實體公文親自送到立法院,並由黨籍立委陪同,主因就是選罷法非常重要,所以在法定期程做必要的事。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也透過媒體群組表示,行政院考量覆議案送件期限,以及送件程序對兩院公務人員所產生的影響等因素,因此在今天下午1時53分,以電子公文將覆議函傳送至立法院,且為求慎重,紙本覆議函由龔明鑫親自遞交至立法院。

李慧芝指出,行政院期待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行政院對選罷法修法條文覆議理由包含,「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

而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若以選罷法修法條文1月24日送達政院起算,今天應是法定期限最後一天。

不過,也有知情人士指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公文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因此,選罷法覆議案的截止日期應該是3日。

據了解,行政院今天如果以書面公文送達,立法院收發室沒有人員上班的狀況下,最早也要3日早上的8時30分才會有人上班,也才會正式收文。倘若行政院以電子公文提出覆議案,也要等到3日收發人員上班打開電腦後,才會正式收到覆議案。

知情人士表示,收到覆議案後,要視是否有黨團提議由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決定立法院集會處理覆議案的時間,或是由朝野黨團提議直接召開談話會,來決定開議與處理覆議案的日期。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