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淡江大學政經系全英文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對重大爭議事件的發言,總有其獨到的說法,相較於既定科層體系被法律綁手綁腳、講究字字精準,梁文傑語言活潑有創意。去年陸船翻覆案發生在金門,兩岸交手曠日廢時,協商將要有進展時,媒體詢問「協商的定位是官方對官方、還是官方對民間?」梁文傑的回應是「當事人對當事人」、「陸委會的工作,就是來協助」。對此說法,違背當時國安系統所定調的交手策略,有高層在總統府從晚上痛罵到半夜。
不管是香港殺人犯陳同佳案,還是金門的陸船翻覆案,面對對手台灣方面手法一致,總想藉機達成官方與官方協商,抓住對手不得不與台灣官方打交道的契機,造成官方與官方正式接觸的事實,這策略有博奕的深意,但梁文傑「當事人對當事人」的說法完全與國安體系的共識不一致。其「陸委會的工作就是來協助」的說法,不只違反上級單位就此案對陸委會的定位,也與事實不符,因為當時協商者,陸方有地方台辦代表、海協會人員、紅十字會人員;台灣方面是陸委會文官領銜,海巡署等參與。梁文傑的講法違背既定策略,貶抑陸委會,把協商主體講成只是幫忙的路人甲。
或許梁文傑沒講錯話,而是有人授意,藉著出格的語言向中共拋媚眼,告訴中共說台灣協商團隊對自己的官方身分不堅持,因此北京龍心大悅,後來協商落幕。但當時一個陸委會兩種講法,陸委會副主委的講法與陸委會新聞稿的講法南轅北轍相互違背,陸委會作為機關權威性折損。
近日針對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戶籍的陸配任公職案,民進黨政府定調中華人民共和國籍就是「我國以外的國籍」,這點內政部與陸委會立場一致,梁文傑也沒問題,但他舉例時再次有新論:「有些國家不准人民放棄國籍,例如阿根廷,倘若有阿根廷籍人士歸化台灣、當選公職,如果其未能出示放棄阿根廷籍證明,一樣不能擔任公職。」梁文傑所言涉及外國人歸化,對於他所提的例子,其實《國籍法》第九條有但書規定「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就移民法制而言,外國人擔任公職本質是歸化議題,梁文傑談放棄國籍時忽略了《國籍法》第九條的規定。
關於《兩岸關係條例》中的大陸地區人民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梁文傑的說法「用最白話的講,你有資格參加健保才叫做中華民國國民」,這更違反了民進黨政府的法律詮釋立場。持有居留權而沒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與戶籍的陸配,遑論任公職,連投票都不能,但有資格參加健保,其在台灣生活、工作、納稅、消費、養育下一代奉養上一代,如同持有居留資格的外配一樣,貢獻於台灣經濟,也貢獻於台灣健保保費。這些陸配沒有中華民國國籍與戶籍,而梁文傑說他們是中華民國國民。
擁有中華民國國籍、戶籍的陸配能否服公職,民進黨政府堅持他們一定要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違反《憲法》與《兩岸關係條例》用戶籍而不是國籍區分台灣人民與大陸人民的法制。《國籍法》規定的是外國人,與大陸人民無涉,民進黨卻以《國籍法》規範陸配,其說法玩文字遊戲,《國籍法》通篇講的是「外國」,民進黨政府各機關發出的文字聲明語言很巧妙,講的是「本國以外」,不敢白紙黑字說中國大陸是外國,卻用「本國以外」指涉大陸人民。
依法陸配無從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民進黨操弄此議題,必須放在其「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主張架構下來看,這是不敢高喊兩國論的兩國論,也就是說從2016年前總統蔡英文首任就職至今,民進黨立場已經從「不講出九二共識四字的九二會談精神」,走到了「不敢說但實質的兩國論」,企圖打造一個與中國大陸無關的中華民國,不同於《憲法》與《兩岸關係條例》規定的中華民國。
如果這是法理台獨的起手勢,那所有的官方語言都要很細緻,最重要的是精確。蔡英文執政時,如同陳水扁執政,兩岸沒有官方對官方的制度性協商,做錯事,講錯話,沒關係,甚至為了應付記者亂詮釋兩岸動態、放似是而非的消息,當時陸委會沒有權威性,不傷及兩岸關係,頂多是國安會又從早上罵到下午,陸方台辦系統訕笑,反正台灣民眾也不懂。不像有制度化的官方對官方協商時,任何消息的釋放,任何的語言,準確為優先。當下陸委會的發言目的只是要面對台灣民眾時,外行無所謂,政治本來就不是講究內涵與道理,講的是人民的感覺,相較於資深文官的有為有守,梁文傑迎合民氣是政治正確,但執政者若真心推動中華民國的新的法理架構,那就是另一回事。
陸委會正副主委,前者有專業但沒有選民基礎沒有政治實力,賴清德如此委以大任,藉其佔住這關鍵位置不讓其他勢力、人物染指,若內閣要洗牌也方便挪移無顧忌;副主委則有政治歷練,主委管不住副主委的嘴,眼下小傷,只有專業的文官在意,長期而言,還是得避免引發大爭議。
唯有一途,間接私下與國台辦打個招呼:「某某人的講話就請不要在意了。」請北京不用藉此為美中台關係多增不必要的小插曲。兩岸有制度化協商時,陸方很清楚,連戰、吳伯雄等在北京的發言不真正代表台灣官方立場;讓現任陸委會副主委政治功能等同於昔時的三大公九大老,也算是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