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修正《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藍營憂心送出後綠營聲請釋憲,立法院長韓國瑜日前僅將《憲訴法》送出,引發爭議。民進黨團今(3日)在院會提案改選立法院院長,指韓國瑜公然配合國民黨主張,其政治操作不僅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亦違反《立法院組織法》有關立法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之規定,實已不適任院長一職。
民進黨團日前公布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及國民黨籍財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給韓國瑜的函文,要求延緩咨請總統公布《選罷法》、《財劃法》,發文日期均為上月27日,韓國瑜在公文的批示「交議事處辦理」。
立法院今召開院會,民進黨團書記長蔡易餘及民進黨立委王義川半夜即抵達議場門口,排隊搶先遞出變更議程案,盼將本案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
民進黨團提案內容指出,本院委員柯建銘、吳思瑤、蔡易餘等51人,鑑於2024年12月20日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憲法訴訟法》,其中《憲訴法》已於2024年12月24日咨請總統公布。
民進黨團表示,而同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立法院長韓國瑜卻依立法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國民黨籍召集委員之請,違反《憲法》第72條,即「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57條之規定辦理」的規定,逕自暫緩將已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咨請總統公布。」
民進黨團說,委員會個別召委竟可凌駕《憲法》、國會立法程序及國會議長,獨斷決定三讀通過之法律發布與否,毀憲亂政,莫此為甚,而韓國瑜公然配合國民黨主張,待立法院完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並經總統公布後,始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咨請總統公布的政治操作,不僅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也違反《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立法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的規定,實已不適任立法院長一職。
民進黨團主張,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8條規定,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3分之1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3分之2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的規定,因此提請改選立法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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