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上月26日起訴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移審台北地院,合議庭前後兩度裁定3000萬元、7000萬元交保,均遭高等法院撤銷,北院2日三開羈押庭,改認定柯文哲、柯的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4名被告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送台北看守所執行。
北院2日指出,柯文哲等4人所涉之罪,均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逃亡可能性。
柯文哲曾擔任台北市長及民眾黨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主席、應曉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4名被告具有相當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與一般人相比,出境後有較強在海外滯留不歸的能力與資源。
北院審酌4人涉案程度、身分地位、經濟,以及檢察官掌握不利證據清晰程度,已有相當理由足認4名被告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如經判決有罪確定可能受到刑罰,而有逃亡之虞。
柯文哲陳稱原有意安排陳佩琪與其子女一起出國躲避國內紛擾,可見其面對偵查時,已有安排全家出國計畫,又與配偶陳佩琪對外宣稱從醫良久,有資力購買上億房產等語,有在國外生活的能力與資力。
而沈慶京2024年8月28日被搜索時,欲從住家安全門離開;應曉薇在本案即將執行搜索之際,2024年8月27日,行經桃園機場再轉至台中機場嘗試出境,遭拘提到案,已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4人有逃亡之虞。
柯文哲等人均有深厚的政治及經濟實力,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有相當理由足認4名被告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性。
而應曉薇2024年6月23日致電給沈慶京,提到「你打另一支電話給我好不好?我打『微信』給你好嗎?」顯見沈慶京、應曉薇相互知悉對方另一支隱蔽性更高的私人電話。
柯文哲與威京集團子公司中華工程獨立董事葛樹人之間的對話紀錄,可見葛樹人確有於2024年5月1日傳送:「主席(沈慶京)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訊息給柯文哲;柯文哲5月8日回覆:「先把簡訊刪光」等語。
檢方從柯文哲辦公處搜得一張撕碎的便條紙,顯示李文宗於媒體披露民眾黨政治獻金爭議後,即要求妹妹、即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將其桌上的木可公司損益表碎掉,堪認李文宗曾以其身份影響同案被告李文娟,且有將事證湮滅之舉。
律師雖稱此資料未被列為證據,但檢察官於1月2日當庭表示「起訴書中未能將木可公司帳戶當作證據是因為被碎掉了」等語,又李文宗與未到案的同案被告許芷瑜同為受柯文哲交代處理財務之人,彼此關係密切。另依卷附的撕碎紙條,柯文哲所寫的「晶華-orange出國」等內容,亦足認柯文哲指示同案被告許芷瑜出境,確有使本案案情晦暗不明的風險提高。
從證人陳盈助、邱清章、周芳如、范雅琪、悟覺妙天、蘇進強等的證述可知,未到案被告許芷瑜確有替柯文哲經手其他鉅額現金,而可認與本案犯罪事實有高度關聯可能性。
根據檢察官於第二次抗告所提事證,諸如:柯文哲與陳智菡間的LINE對話紀錄等事證,足認柯文哲確有表明要以「共識決」統一口徑來解釋本案,以及仍能委由前副市長黃珊珊出面聯繫相關同案被告彭振聲。
綜上,北院衡量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的公益考量,與4名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2日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裁定4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柯文哲重獲自由7天,如今再度返回台北看守所,民眾黨代理主席黃國昌表示,律師團將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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