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利用變更「林口特定擴大開發案」收賄500萬元,遭依貪污罪起訴求刑12年,桃園地院今(30)日進行第2次準備程序庭,鄭文燦聘請的3大律師火力全開,批評檢方辦案草率,「非常不專業」,以夾敘夾議的個人臆測混淆事實;檢方則反擊人證、物證俱全,承辦檢察官陳嘉義更列出16點一一反駁怒嗆:「不是只有excel檔而已!」
鄭文燦的辯護律師何祖舜擔任過檢察官,他認為鄭文燦的起訴書除了引用錯誤的都市計畫流程,還存在許多檢察官夾敘夾議的個人臆測或主觀判斷,且未說明行賄的具體內容、時間及地點,如此「非常不專業」的表現,讓他覺得不可思議。何祖舜強調,鄭文燦在本案並無受賄犯意也無收賄行為,更沒有所謂配合的職務上行為。
此外,何祖舜點名承辦檢察官陳嘉義今年5月28日才接辦本案,卻在6月3日就發動拘提、搜索、羈押等偵查手段,「能否充分掌握複雜的都市計畫案件規範和程序令人存疑?」,更砲轟檢方約談幾十人包括公務人員,最後卻僅採信廖姓詐欺父子檔等不利鄭文燦的證詞,95%的有利證詞卻隻字不提,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面對鄭文燦律師團的炮火,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列出16點一一反駁,強調只要完整閱覽起訴書,就能知悉鄭文燦在職務行為上如何「助攻打通關」,且行賄和退款的金流一應俱全,「不是只有excel檔而已!」。承審檢察官邱健盛則說,4名行賄者已經認罪,本案收賄的人證、物證都非常明確,「實務上非常罕見」;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則以邱垂貞和郭瑤琪貪污案為例指出,不論有無違背職務或最後有沒有成事,關鍵都是「不能拿錢辦事」,無涉程序錯誤。
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推動變更「林口特定擴大開發案」,在「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涉貪500萬元,桃園地檢署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2年,鄭文燦首度出庭時堅決否認涉案,今日二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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