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6日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收賄、侵占政治獻金等罪,移審台北地院,合議庭認柯犯罪嫌疑重大,27日諭知3000萬元交保,免予續押。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29日認為北院裁定理由不備,撤銷發回更裁。
北檢26日起訴後移審北院,合議庭認為5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考量檢察官已蒐證完備,27日裁定准予柯文哲3000萬元、沈慶京4000萬元、應曉薇1500萬元、李文宗800萬元、彭振聲500萬元具保,5人均限制出境、出海8月,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北院除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另裁定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4名被告則分以500萬到4000萬元不等具保。北檢不服,針對柯文哲等4人提起抗告,彭則因認罪而無羈押必要,不抗告。
高院指出,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原裁定對於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
高院表示,原審諭知的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
而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的重要事實,仍有未恰。
綜上,高院認為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不得再抗告。
北檢調查柯文哲所涉的犯罪金額高達9371萬7885億元,京華城部分,柯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的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卻收受沈慶京賄賂1710萬元,一路護航助其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的建造執照,不法利益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部分,北檢認定柯文哲身為民眾黨主席,把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轉交周姓民眾、基隆市長謝國樑母親林曼麗、林姓民眾捐贈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共600萬元侵占入己,未存入民眾黨專戶;另以成立木可公司、開辦KP SHOW募款演唱會等方式違法收受政治獻金,侵占入己。
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部分,柯文哲與李文宗違背《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把小草捐給眾望的錢,挪供柯聘請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發言人戴于文等13位員工。
柯文哲被控涉犯4案、犯罪金額共9371萬7885元。北檢審酌柯違背宣示就職台北市長時的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還在辦公處所撕碎便條紙、指示共犯「橘子」許芷瑜出境及要求檢查木可內帳,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28日依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起訴,具體求處總刑期2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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