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電興達電廠2號機2022年初大修,保養人員及值班人員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規定出包,導致同年3月3日發生全台大停電,共549萬戶換受到影響,經監察院提起糾正與彈劾,懲戒法院20日判時任興達電廠廠長的歐皖麟與變電一課課長簡明峯減少退休金20%、電氣組經理吳俊德減少退休金12%、李威廷休職2年。
監察院彈劾指出,2022年3月3日上午9時16分許,全台發生大停電事故,迄當日晚間9時31分許才全數復電,總計影響549萬餘戶,經查整起事件是因興達發電廠2號機大修期間,保養人員及值班人員未遵守台電公司標準作業程序規定,無視隔離開關3541停電作業卡仍掛在控制開關手柄上,在斷路器絕緣氣體(SF6)未完全回充情況下,逕自進行隔離開關測試,開關投入後隨即引發345KV匯流排閃絡接地故障,造成全台電力系統分裂及停電。
監察院表示,簡明峯從事興達發電廠汽力機組變電設備全盤業務,大修期間,未依規定程序撤卡,於斷路器3540未充填絕緣氣體情況下,投入隔離開關3541,造成匯流排接地故障;吳俊德未監督所屬員工落實維護作業及大修工作,決行隔離開關3541帶電動作試驗工作聯絡書時,對於工作項目漏列斷路器3540、該斷路器未回填絕緣氣體等情況未能注意,輕忽試驗可能引起的跳機風險,造成次日發生閃絡接地事故。
李威廷負責開關場設備之起動、停機及正常運轉操作與核查事項,卻未善盡撤卡把關責任;歐皖麟負責督導全廠行政及有關運轉效率、維護改善、工作安全等技術性之策劃與監督,也未能嚴控跳機風險,任令廠內長期以「暫」銷卡方式撤卡,便宜行事,致值班主任於副卡未到情形下,同意維護部門以簽名方式「暫」銷卡,導致303停電事故。
懲戒法院表示,歐皖麟等4人執行測試工作紀律渙散,違失情節重大,審酌歐皖麟、簡明峯、吳俊德各督導不周責任程度、最終引發約549萬戶停電事故、所生損害及影響極其嚴重,兼衡4人行為後態度,判已退休的歐、簡、吳三人分別減少20%、20%、12%;在職的李威廷休職,期間2年。可上訴,全案由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三庭承審,成員為審判長兼受命法官葉麗霞、陪席法官吳光釗、周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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