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誇張!賴素如貪污坐牢3年多 假釋出獄才發現未被移送律師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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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0:00

(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曾是前總統馬英九律師的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因在太極雙星案中收賄100萬元被依貪污罪判刑定讞,坐牢3年多後,上月獲准假釋出獄;依《律師法》規定,律師被判刑確定應送懲戒,卻傳出賴素如4年前遭判刑定讞後,有權將她移送懲戒的機關,包括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律師公會,竟都未將她移送,任其保有律師資格。

法務部證實,賴素如現仍持有律師證書,但未加入任何公會,且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律師公會當初也確實未將賴素如移付懲戒。

律師出身的賴素如曾是國民黨政治明星,馬英九總統時代的當紅炸子雞,先後擔任多屆台北市議員、國民黨發言人,2012年馬連任總統的競選辦公室主任及馬英九的黨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過去形象清新,最早曾在興票案中出任國民黨訴訟代理人,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捲入貪污索賄案時,也曾聘請賴素如擔任辯護人,後來賴素如對外稱她發現林益世沒說實話,主動解除與林益世的委任關係。

台北地檢署當初查出,賴素如2011年擔任北市議員期間,利用審查雙子星開發案的機會向業者索賄1500萬元,並表明其中500萬元要行賄同黨議員。同年11月底,賴素如在她開設的「九品法律事務所」內收受業者交付的100萬元現金,並在市議會審預算時向捷運局施壓,要求在預算案加註但書。雖然市議會最後刪除但書,賴素如也退還100萬元,但仍遭檢調盯上。

北檢偵查終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賄罪起訴賴素如。一審重判10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改判9年、褫奪公權9年,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改判賴7年半、褫奪公權4年,2020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2020年底賴入監執行,她報到時落淚泣訴絕對沒有收賄,強調自己是「政治下的犧牲品」,最終賴素如坐牢3年多,上月獲假釋出獄。

判刑確定退出律師公會 出獄得申請重新入會

賴素如當初遭檢方收押禁見,直到北院審理時才獲1500萬元交保,法院審理期間,賴曾被媒體捕捉到上法院的畫面,賴當時說已重披律師袍執業為生,只是事務所收案量少、生意清淡。

據了解,賴入獄前選擇退出台北律師公會。根據往例,台北律師公會或台北地檢署,在賴素如遭判有罪定讞後,應將她移送律師懲戒,但這兩單位卻同時未將賴素如移送懲戒。

依現行《律師法》規定,賴素如往後若仍要靠執行律師業務為生,就必須重新加入律師公會,如今她若想重新執業,就得「打掉重練」,重新向各地方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偏偏《律師法》已新增第12條限制,規定曾遭判刑1年以上確定者不能入會,亦即賴素如若提出申請,理論上無法通過入會審查。

另依《律師法》規定,若律師懲戒委員會在賴素如判決定確定逾5年後才審議,屆時就只能對賴素如做出最重除名與否的懲戒,不能再對她做出停止執業、申誡等處分。

高志鵬圖利罪假釋出獄 停業2年後仍可執業

政壇中不乏具律師資格的民代,例如曾任三屆立委的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高志鵬因幫某公司關說國有財產局,並以政治獻金名義收受業者50萬元,2019年被最高法院用圖利罪判刑4年6月定讞,服刑756天後,於2021年假釋出獄。高志鵬比賴素如早一年判刑定讞,高也具有律師證書且是台北律師公會成員。

但高志鵬當年一遭判有罪定讞,隨即被台北律師公會移送懲戒,律懲會最後決議他停止執行律師業務2年,高即便坐牢也始終是台北律師公會成員,因此他在假釋出獄、懲戒期滿後,仍可再披律師袍重新執業。相較之下,賴素如當初選擇退會明顯失策,也虧大了。

針對賴素如未被送律師懲戒一事,許多律師質疑,法務部為整頓司法風紀,幾年前就開始規劃建置內部電腦與律師查詢系統連線,若有具律師身份的被告犯罪達法定要件,會適時提醒檢察官將犯案律師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很難想像竟然會有漏未移送懲戒的情況發生,而且是北檢沒送,北律也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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