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兼任國民黨中常委的三連霸高雄市議員黃紹庭,今年9月傳出以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費,高雄地檢署今(28日)偵查終結,認定黃紹庭在三屆議員任內共詐領1455萬元,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黃紹庭等14人;另因黃紹庭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檢方籲請法院念在他犯後配合司法偵辦態度良好,予以從輕量刑。黃紹庭下午被移審高雄地院,經法官裁定以150萬元交保,並須定時報到及限制出境住居。
高雄地檢署指揮調查局9月26日大動作搜索黃紹庭住家、服務處與議會辦公室,並同步約談相關涉案人,但黃紹庭卻在搜索當天一早帶著行李從小港機場出境,搭機飛往中國廈門,隔日還自拍影片喊冤,引發軒然大波,3天後他輾轉自香港搭機返國,在機場被捕後收押迄今。
雄檢調查後認定,黃紹庭自2014年12月25日起歷任高雄市議會第二、三、四屆議員,為挪用助理費自行運用,竟與黃妻等人共同謀議,以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的親友做為人頭,或將助理實領薪資2萬至2萬6000元高報為3萬至4萬元,等高雄市議會撥款後,再由助理前往提領並交由黃紹庭統籌運用,部分存入其扣繳帳戶支應黃私人或服務處電話費、台電電費、自來水水費等款項,總計黃紹庭在第二、三、四屆議員任期期間,詐領助理費總額約1455萬餘元。
檢方起訴認為,黃紹庭連任第二、三、四屆高雄市議員,為深受肯定之民意代表,竟利用議員身分長期指示以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手法,詐領助理補助費,犯罪所得高達約1455萬餘元,惡性重大。
此外,黃男在本案查緝之初,利用媒體資源散播不實訊息混淆視聽,更有不該;但考量他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有助於減少浪費司法資源,若未來審理時仍坦認犯行,建請法院念在他配合司法偵辦並盡力彌補犯罪損害等情況,予以從輕量刑。
出版時間:1051
更新時間:1650(新增法官裁定以15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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