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張淑娟與蔣孝嚴不倫戀 周玉蔻、蔡玉真各判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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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周玉蔻曾在北檢外向遭影射的張淑娟鞠躬道歉。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媒體人周玉蔻曾在北檢外向遭影射的張淑娟鞠躬道歉。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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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1:2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2022年在民視節目「辣新聞152」中爆料,時任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曾和前中國小姐張淑娟不倫戀,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等罪起訴,台北地院26日分判周、蔡二人1年6月徒刑。

北院指出,周玉蔻、蔡玉真均為新聞工作者,分別擔任談話性節目主持人、評論員,因見蔣萬安受國民黨提名擔任2022年台北市第8屆市長選舉候選人,而認蔣孝嚴於1999年所爆發「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真實身分尚不明,有炒作空間,2022年9月22日、23日於「辣新聞152」及個人臉書分別爆料,利用張淑娟的姓名、婚姻、職業、社會活動及照片等個人資料,指摘、傳述張即為緋聞案女主角,與蔣孝嚴發生不倫,同時稱她嘗試攀附權貴,於擔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

北院參照周玉蔻、蔡玉真的供述,及證人張淑娟、當時的晶華飯店VIP訂房主管戴芝蕙證述、電視節目與臉書截圖、媒體報導等資料,認周、蔡二人傳述足以毀損張淑娟名譽之事,具有散布於眾意圖,且所指摘內容並非事實,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亦非屬可受公評之事,更未經合理查證。

北院認定周、蔡二人非法利用張淑娟個資,同時成立《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而以較重的《個資法》論處,

北院指出,兩人均為知名新聞工作者,並為頗具聲望主持人、評論員,對於時事評論針砭均得以帶動社會輿論,然而卻在未曾向張淑娟查證的前提下,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之事件(如張淑娟為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用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而形成假消息的張冠李戴手段,於傳播媒體、社群網路上傳述不實貶抑張的言論。

北院認為,兩人言論引致其他新聞媒體廣泛報導,讓全台灣甚至及至世界各地的不特定多數人均得以閱覽,使其資料無端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誹謗言論永遠連結,對於張的名譽、個資造成難以挽救、彌補的毀損。

北院表示,周玉蔻自始否認犯行,蔡玉真雖認罪,然強調其目的僅為請求緩刑及輕判,且主張起訴內容與事實顯有出入,自認無犯意,難認有真誠認罪悔悟之情。

北院考量,周玉蔻另指張攀附權貴、蔡稱張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兩人犯罪態度均非良好,客觀誹謗言論行為相當,26日依《個資法》各判兩人1年6月徒刑,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唐玥、陪席法官邱于真、受命法官張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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