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前民股股東夫妻涉超貸遭聲押 法院裁定500、4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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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蔡月娥夫妻,台南地院重新裁定以500、400萬元交保。圖為台南地院。資料照片

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蔡月娥夫妻,台南地院重新裁定以500、400萬元交保。圖為台南地院。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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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23:41

(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台南檢調偵辦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及妻子蔡月娥被控以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售予的學甲區「爐碴地」向銀行超貸3.6億元。台南地院16日裁定羈押蔡姓夫妻及總務陳雀單等3人,蔡姓夫妻提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5日)撤銷原裁定,台南地院今晚更裁蔡清旭、蔡月娥分別以500萬、4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且限制出境、出海,獨留領薪水的員工陳雀單遭羈押。

台南地院裁定書指出,根據卷內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認為蔡清旭、蔡月娥2人犯罪嫌疑重大。去年迄今雖有多次出入境紀錄,但出國均僅短短數日,且2人出國期間已遭檢警發動偵查及搜索,2人出國後仍回國,難認2人有逃亡情形。

蔡姓夫妻雖具相當財力,但檢察官就此並未舉證2人有將相關資產移至國外情形,難以此理由予以羈押,參酌本案偵查過程,檢方獲得證據,2人應無湮滅、偽造、變造證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2人所為已被檢警及稅捐稽征機關發現,列為重點監管對象,2人甚難有再次為相同逃漏稅捐或虛增公司資本情形,況檢察官也未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證明2人有再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台南地院考量2人雖無羈押必要,但仍應以重保等替代羈押手段,以確保2人日後可遵期到庭接受偵查、審判。諭知蔡清旭以500萬元交保,蔡月娥以400萬元交保,兩人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一下午5時前至轄區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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