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台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被控圖利特定廠商,掏空子公司台鹽綠能近3億元。台南地檢署22日搜索台鹽綠能等,帶回19名被告、15名證人。檢方訊後對陳啓昱、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依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但今(24日)清晨法院以檢方使用法條不適為由駁回,5人無保請回。
台南地院法官指出,台鹽綠能不是《證券交易法》定義的「有價證券的公司」,檢方聲請羈押書的犯罪事實,與檢方提出的《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法條不符,檢方也沒有具體說明及指出5名被告不合哪些營業常規及要件。
對於蘇坤煌、蘇俊仁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的未實際繳納股款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5款的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及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務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法官則認為檢方偵查作為應屬完備鞏固,兩名被告沒有羈押禁見的必要。
為配合綠營能源轉型,前台鹽董座陳啓昱在2017年3月成立子公司「台鹽綠能」,經「晁暘開發」、「鴻暉國際」2家土地開發商協助,簽下上百公頃的光電租賃契約。陳啓昱還引進民股,包括宸峰工程的蔡清旭,及陳友人洪鴻章家族經營的「瀧鋌水泥」,2家民股也成為台鹽綠能下游包商。
根據立委黃國昌爆料指出,台南七股多場漁電共生土地開發案,陳啓昱授意蘇坤煌以高於市價行情數倍價格交予「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下包商「瑋埕工程」(負責人劉屏英是晁暘開發戴妤倩之母)開發,台鹽新團隊接手後,發現部分案場沒有台電饋線,要跟地主解約,竟然還得經「晁暘開發」同意。
爆料內容顯示,台鹽綠能在台南漁電共生開發案,獲利最肥的就是土地開發整合費用。台鹽蘇坤煌指示土地開發商、晁暘開發戴妤倩把台鹽土地交給鴻暉,鴻暉支付每KW(瓩) 800到1600元租金,再由出面賣給電業商收取每KW(瓩) 2500元,價差全由鴻暉拿走。以三地集團下山子寮第一期110MW案場為例,該地收地價差,就高達9900萬元到1億8700萬元。
黃國昌當時指出,蘇坤煌率領的團隊透過偽造驗收文件、創造不存在的工程項目,搬走台綠資金。前員工也創造「特高壓饋線建置協商」工項,多次轉包給不同的下游廠商,當時與多家公司簽訂下包合約,但仔細檢視驗收記錄,這些廠商不是沒有驗收記錄、就是驗收資料相同或抄襲,雷同度高達百分之五十,讓廠商順利驗收並領走款項,造成台鹽嚴重虧損。
發稿時間:0912
更新時間:1715(新增陳啓昱無保請回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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