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藍白聯手推動國會職權相關修法,5月28日立院三讀通過,在總統賴清德公布施行後,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本人以及監察院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該釋憲案已於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憲法法庭今(18日)公告,25日下午3點宣示判決。
國民黨立院黨團與民眾黨立院黨團於立法院上會期通過的國會職權修正案,包括新增《刑法》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處罰權、聽證權、調查權、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等條文,被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等四單位質疑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違反權力分立等憲法原則,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先是在7月19日裁定在野陣營共推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等國會職權修正案暫時停止適用,接著在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釋憲須經總額3分之2大法官評議,並經2分之一通過。由於現額15名大法官中,包括許宗力等7名即將於10月31日卸任,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若沒在10月31日前做出判決,將面臨無法做出判決的窘境。果不其然,憲法法庭今下午公告,10月25日下午3點在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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