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案,搶在檢調上門搜索前一刻搭機出國,3天後返台遭逮捕收押,直到上周五(11日)抗告期限屆滿,均未針對羈押禁見裁定提起抗告,對照他在審理庭上改口部分認罪等作為,法界研判黃紹庭與律師已決定採取「認罪繳錢拼緩刑」的訴訟策略,這也是歷來民代涉貪助理費案公認的救命索。
身兼國民黨中常委的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在兩屆議員任內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檢調上月26日發動大規模搜索約談,但黃紹庭竟早一步搭機前往中國廈門,一度被懷疑畏罪潛逃,引發軒然大波;雄檢承辦檢察官許怡萍則是按兵不動,指揮台南市調處調查官持續聯繫並掌握他的行蹤,於黃29日返台入境時在機場拘提到案,漏夜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據了解,黃紹庭返國後在調查局接受詢問,甚至深夜被移送高雄地檢署複訊時,對案情的說法都如同他跨海錄製發布的影片亦即「一切合法」,許多關鍵問題則是以「不清楚、不記得、沒印象」搪塞。直到30日下午高雄地院召開羈押庭時,他才突然態度大轉變,改口承認利用人頭申報公費助理、低薪高報,及將錢按月匯入妻子銀行帳戶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等犯行,但因其妻小長期定居美國、檢方另有案情待清查,黃紹庭仍被法院以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由於直到上周五抗告期限屆滿,黃紹庭均未針對羈押提起抗告,再加上他偵查中認罪的舉動,外界研判黃自知法網難逃,訴訟策略已大致成形。據了解,返國被捕當天,黃紹庭一口氣請了李茂增、杜承翰與歐陽珮3個律師陪同偵訊,其中李茂增曾任雄檢黑金、緝毒專組檢察官,與本案承辦檢察官許怡萍都是法訓所四十五期結業,具有偵辦貪污案件的豐富經歷,10年前轉任律師後,也長期擔任高雄市議會法律顧問,因此被外界認為是黃紹庭訴訟策略轉變的「操盤手」。
法界人士指出,民代詐領助理費只要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偵辦起訴,刑度都是7年起跳,近年更有多人被重判10年以上。以高雄市議會為例,就有與黃紹庭同為國民黨籍的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前高雄市議員陳粹鑾,前者一審重判12年,後者二審重判10年5月,兩人的共同點都是詐領時間長、金額高,且從檢方偵查到法院審理,一路否認犯罪到底。
最近的例子則是已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她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11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罪證明確,但高同樣否認犯罪,縱使金額不高,一審仍被判7年4月。
就在高虹安一審宣判後不久,台中高分院也針對南投縣前議員吳瑞芳詐領助理費512萬元案,做出更一審宣判,但吳不僅只被判刑2年,還獲宣告緩刑5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宣判後對外說明,特別舉高虹安案來對比,點出吳瑞芳與高虹安案差異之處,就是吳瑞芳在檢方偵查期間就已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
許多資深法官與檢察官都認為,對涉案民代來說,目前實務上對於罪證確鑿的助理費案最佳解方,就是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用表現良好的犯後態度取信法官。黃紹庭在緊要關頭決定認罪不抗告,對他來說應是現階段「最聰明」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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