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僅他認罪!朱亞虎抗告遭駁回 確定關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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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為釐清決策過程及金流,15日第3度提訊在押的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中)。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為釐清決策過程及金流,15日第3度提訊在押的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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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8:14

(菱傳媒/台北報導)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因京華城案遭羈押,朱承認透過7個人頭、捐210萬元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再由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大帳房李文宗處理金流。他曾抗告成功過一次,但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仍裁定收押。朱亞虎不服再提抗告,高等法院今(17日)認定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確定。

台北地方法院9月27日裁定收押朱亞虎,朱以行賄罪不是重罪,自己不會逃亡等理由提抗告,高院審酌認為,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罪嫌重大,但是檢方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之罪,不符羈押原因要件,9日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重開羈押庭後認為,檢方聲請書主張朱亞虎有逃亡之虞部分,無法確實朱有何逃亡或準備的事實,不能僅因涉犯重罪,家屬均在國外,驟認有逃亡之虞。但朱涉犯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朱僅坦承部分行賄事實,且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仍裁定羈押禁見。

朱不服,本月15日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審理後,今認定,原裁定並無違誤,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朱亞虎羈押禁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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