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在檢調搜索前飛往廈門,直到昨天下午才搭機返國,立即被檢調拘提帶回,複訊後向法院聲押,高雄地院今天下午審理時,黃紹庭坦承以人頭申報助理費,法院認定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傍晚5時裁准黃紹庭羈押禁見。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紹庭坦承以人頭助理申報公費助理費,及低薪高報請領公費助理費用,並按月將詐領款項匯入配偶名下帳戶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等。
法院另查出,黃紹庭在廈門獲悉遭檢調搜索後,雖於昨天返台配合接受調查,但黃紹庭配偶與子女長年定居美國,黃本人也有頻繁入出國紀錄,且曾具有美國國籍,顯見他在國外有相當生活經驗、人脈與家庭支援等經濟條件,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可認定有逃亡之虞。
另外,黃男對於所涉案件中,人頭助理是否實際擔任助理工作、與人頭助理間是否達成將薪資回捐給服務處的協議等細節,仍多有辯解,在檢調人員詢問之初還表示不清楚服務處經費運作事宜,其到案後供述與其他共犯與證人不盡相符,辦案人員並在其父黃芳仁住處查扣到疑似預先演練回應檢調詢問內容的串證筆記,可見黃紹庭亦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法院認為,目前案情還有許多待釐清之處,而黃紹庭在本案中立於主導核心地位,且其行為若構成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對於社會公益危害非輕,考量黃男友逃亡及串滅證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高雄地檢署上周四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兵分十路搜索黃紹庭服務處和住家等處,並同步約談黃紹庭及其父母等家人與助理共18人,其中10人列被告,但18人中僅黃紹庭一人未到案且失聯,形同人間蒸發。黃的周姓服務處副主任當晚複訊後被聲押,黃的父母請回,另6名助理獲以2至30萬元交保候傳,但周姓副主任最後獲法院裁定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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