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賴清德2024年初當選總統,憲法法庭隨即排審死刑違憲案,猶如朝民進黨空投毀滅性核彈,只是20日判決結果是「有條件合憲」,瞬間讓爆炸威力驟減成一支沖天炮。《菱傳媒》調查,憲法法庭其實已醞釀5年,刻意等大選後才公告排審死刑,就是不想影響選情;只是大法官未同步要求國民法官專庭得「一致決」才能判死,恐陷素人法官於違憲爭議,也如同開了小門,讓死刑爭議有再度燎原燃燒可能。
2024年1月13日賴清德當選總統,4天後,憲法法庭就決議受理死囚王信福的釋憲案,同月24日更全部受理其餘36名死囚的聲請案,並對外公告,昭告世人台灣將決定死刑存廢,時間點巧妙,引發許多陰謀論。
有人質疑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是為了「做好做滿8年」,不願跟時任總統的蔡英文於5月20日共進退,才「綁架」死刑案,迫使賴清德讓他續命;也有人認為是蔡英文想藉此跟賴清德透露自己「退而不休」,展現仍有影響力的一種意志與手段。
賴清德總統陣營也非吃素的,嫡系子弟兵林俊憲向憲法法庭喊話「以違憲形式來廢除某種刑罰,等同直接挑戰這部契約的存在意義」,死刑存廢與否「應該要以社會當下的共識為主要依據,並回歸有民意代表性的國會來定奪」。
死刑釋憲聲請案沒停過 大法官早有意表態
憲法法庭內有多名大法官曾對死刑表達疑慮,卻有8成民意反對廢死,司法與民意之間出現可操作的矛盾之處,國民黨從中找到切入點,痛批民進黨有廢死陰謀。政壇人士說,死刑議題壓力頓時壓得綠營喘不過氣,猶如一顆核彈,一旦宣告死刑違憲就會引爆,把民進黨炸得體無完膚。
《菱傳媒》調查,憲法法庭並非即興排審死刑,許多大法官多年前就已分別收到不同死囚的釋憲案,期間雖然零星不受理,但死囚不屈不撓持續聲請,社會與國際也出現正反不同意見,每逢重大治安事件或選舉,死刑議題就會被拿出來消費,讓大法官認為有必要從《憲法》角度定紛止爭,做成終局見解。
5年前起,部分大法官開始著手蒐集各國對於死刑的立場以及處理方式,多數國家是國會議員走在前面,透過「立法」的方式廢除死刑,德國甚至把廢死明文寫入《基本法(類似我國憲法)》;少數國家如立陶宛、匈牙利、南非等,則透過釋憲方式,由上而下強制立法者廢死;日本、韓國曾意圖透過釋憲廢死,但在民意反彈下難竟全功。
《菱傳媒》掌握,當年確有部分大法官對於最嚴厲的刑種「死刑」抱持著違憲疑慮,只是個人的學術信仰進入實質討論後,不免得出現退讓與妥協的空間。不過,影響大法官最重要的轉捩點,其實是最高法院2021年創設出的死刑框架。
最高院自創死刑框架 潛移默化大法官心證
男子湯景華與友人發生糾紛而受傷,提告求償敗訴,氣得到友人住宅前放火燒機車洩忿,火勢延燒至全棟,6名住戶逃生不及命喪火場,僅一人倖存。一、二審均判湯景華死刑,但最高法院2021年7月2日以湯的犯行非聯合國兩公約的「直接故意」殺人,不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做出自為判決,改判湯無期徒刑。
自創「免死」嶄新見解,走在立法者甚至大法官前端,招致諸多批評與攻擊,但最高法院「雖千萬人吾往矣」,續用相同見解判燒死9人的李國輝免死,並成功拘束下級法院,讓釀成高雄城中城大樓46死的縱火犯黃格格、害死7人的「真理家族」前輩堂縱火犯曾文彥、燒死前東家3人的油漆工李昆霖也獲得免死金牌。
有了最高法院身先士卒擋子彈,下級審跟隨,民眾即使不滿,但司法實務運行至今,社會也逐漸能夠預測這個判死界線,心理有所準備,不太會有遭突襲而爆發難以宣洩的情緒。最高法院帶領的這一波浪潮,潛移默化影響了大法官的心證。
廢死不再是真理,而是價值選擇,大法官了解到,釋憲除了要與不同意見的大法官妥協,也要跟民意甚而政治妥協,沒有必然違憲、但有相對合憲的死刑,只要在最嚴格的訴訟程序保障、限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沒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等三大條件下,他們仍願意保留判死選項。
內部討論火花不大 11比1形成共識
據悉,許宗力等數名大法官早就想把死刑釋憲案作為引退前的告別作,但考量退職與總統大選都在2024年,若在選前受理並公布排審訊息,恐使死刑無端成為選戰的攻防主軸,憲法法庭也必然成為箭靶,被動淪為左右選情的不確定因素,幾經衡酌,許宗力決定拍板1月13日選後再處理,未料他的好意,卻被解讀為讓賴清德穿小鞋,始料未及。
憲法法庭1月17日受理王信福案之前,負責的主筆大法官黃昭元已和其他大法官交換意見多時,歷經5年的討論加上司法實務變遷,多數大法官逐漸形成引領憲法人權價值與民意非二元衝突的觀念,死刑不必然違憲。因此,在1月25日對外公告排審死刑後,憲法法庭為此召開30餘次的會議中,「違憲」已非會中絕對主流的見解。
外界原認憲法法庭關起門審理,不同意見的大法官彼此勢必有一番論戰,但實際開庭時,並未出現劍拔弩張的緊張氣氛,多數大法官早有默契,傾向折衷採認最高法院的現行見解,內部火花不多,只剩一位大法官詹森林捍衛著廢死信仰價值,最終票數11比1,「死刑有條件續命」。
而原本憂心會遭團滅的綠營,也因死刑核彈弱化成沖天炮,雖然飛得高、聲音大,但傷害有限,成功度過驚滔駭浪,得以倖存,繼續保留參戰實力。
未受死刑一致決約束 國民法官恐成新苦主
至於真正的潛在苦主,其實是2023年才上路的國民法官,因為大法官要求不論哪一個審級的合議庭如果要判死,應採「一致決」,只要一票不同意就不得處死,但又強調「一致決」所規範的客體是「職業法官」,不包含「國民法官」,無形中陷參與審判的素人法官於不義。
依現行《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犯罪而造成死亡結果的案件,一審原則上應由3位職業法官加上6位國民法官所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只要6票(其中一票須含職業法官)就可判死,但在大法官20日要求「死刑一致決」判決出爐後,因效力不及於國民法官,仍維持6票(其中3票須為職業法官一致同意)就可處死的評議規定。
憲法法庭的作法,將導致一審判死不用「一致決」,但二、三審卻要。且因《國民法官法》規定上級審應尊重國民法官專庭判決,故如果發生一審6人決定判死,二、三審卻無法達到一致決、不能判死刑時,等同形成少數推翻多數的窘況。如何取信於民,是個難題。
更嚴重的是,因為大法官的一致決效力射程不包含6位國民法官,未來在3位職業法官加上3位國民法官的同意下就被判死的被告,可能會質疑自己的生命遭到不平等剝奪,進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又得再次審理,勢必重新點燃可能燎原的政治紛爭之火,努力10餘年終於上路的國民法官新制難免被波及致殘,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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