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海軍飛彈巡防艦「銘傳艦」今年6月16日從基隆港出海執行「海峽偵巡任務」時,在該艦服志願役的24歲歐姓上兵,因酒後與女友吵架,加上服儀不整遭幹部糾正而心生不滿,竟從銘傳軍艦的左舷跳入海中逃離,自行游上岸後遭移送司法偵辦。澎湖地院日前依《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判歐姓上兵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此案發生時,海軍艦隊指揮部曾發布新聞稿表示,銘傳軍艦歐姓士兵6月16日晚隨艦出海執行偵巡任務,約晚上10時31分因未就部位值勤,經全艦點名及艙間檢查均未尋獲,研判可能落海。艦指部隨即通知家屬,並與司令部同步成立應變中心,檢派艦艇及申請國搜中心支援搜尋。
海軍艦隊指揮指出,6月17日凌晨1時50分,國搜中心通知,歐兵身著救生衣自行游泳上岸,經送醫檢查無礙出院。艦指部已檢派心輔、督察及法務人員,前往協處及調查落海原因。
澎湖地院判決書指出,歐姓上兵原隸屬海軍146艦隊銘傳軍艦的砲械上兵,並在7月1日退伍。但今年6月16日歐姓上兵隨銘傳艦從基隆港出海執行海峽偵巡任務,他明知相關勤務部署係經權責長官批示後公布,屬於長官職權範圍內所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本應於同日22時30分許擔任接更警戒勤務(通常安排到彈藥庫做運彈手),卻因酒後與女友吵架暨因服儀不整遭幹部糾正,竟基於抗命的犯意,於同日下午22時24分許,突從銘傳艦之左舷往海裏跳,致使該時段無人部署值更而影響軍隊部署,同日22時31分許因未就部位,全艦實施分艙分層檢查,經監視器回放紀錄後發現歐姓上兵自行跳海。
判決指出,歐姓上兵自行游泳到基隆港上岸,並向台船公司警衛室的保全人員要求叫救護車,保全心覺有異,先通知港務警察再轉送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最後由軍方人員接手後續調查。
判決書指出,歐姓上兵行為時是現役軍人,僅因情緒控管有問題,即漠視軍人倫理及軍紀,違反軍事上的作戰佈署命令,而逕自跳離軍艦,不僅減損部隊長官、上官領導威信,且其行為足認影響軍隊紀律及軍事任務十分嚴重,侵害國家軍事利益重大,甚至耗費國家成本對其進行搜救,所為極不可取,再加上海軍146艦隊具狀表示被告的行為對於部隊紀律、領導統御影響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兼顧軍紀維護及領導統御等軍事利益,法院最後依《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判歐姓上兵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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