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憲法法庭針對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法界人士認為,政府目前力推「國民法官」加入一審判決,憲法法庭又要求各級法院應採「一致決」判死,光是一審要判死刑就要3位職業法官、6位國民法官同意,根本很難達到,台灣似已邁入實質廢死時代。
2012年12月在台南湯姆熊遊藝場隨機殺死10歲學童的兇手曾文欽,曾預言「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曾最後果真獲判無期徒刑逃過一死,而他在12年前的預言,如今看來已成真。
一位檢察官轉律師的法界人士觀察這幾年的訴訟實務,認為「死刑」在台灣司法界早已「名存實亡」。尤其是一審法官逐漸年輕化,他們在求學過程中吸收較多的廢死觀點,進入司法界後判決死刑的標準更加嚴謹,檢察官及律師只要看到法官名字,幾乎就能分辨殺人案是否會判處死刑。就像2012年12月1日兇手曾文欽在台南湯姆熊遊藝場隨機殺死10歲方姓學童,合議庭中就有堅持不判死刑的法官。
另外,法界人士認為最高法院也是阻撓死刑的重要一員。2017年7月被告洪當興在台南地院院區內開車撞死律師黃政雄、前妻李怡慧,一、二審都判處死刑,最高法院駁回,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院就立刻定讞。法界人士說,最高法院同意死刑的條件非常嚴苛,有時被告的事證確鑿,最高院仍要求再查程序,讓基層都納悶「難到最高院法官也是廢死聯盟成員」?
這次憲法法庭法官要求各級法院應採「一致決」判死,法界人士認為實務上根本不可能達成。「一、二審職業法官各有3人,現在一審還有6名國民法官,一個死刑要法官全數同意還要至少3位國民法官背書才能判,簡直是天方夜譚」;這也是為何主張維持死刑的陣營會認為,這次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已讓台灣邁入「實質廢死」時代。
法界人士認為,現在亡羊補牢的方法就是,修法提高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及標準。目前無期徒刑只要服滿2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立院可修法增加門檻到30年,又如部分殺人被告是以精神耗弱逃死,他申請假釋時,監所應執行精神鑑定,確認被告沒有再犯動機,才能重回社會。
另外,根據《刑法》第33、35條規定,有期徒刑最高刑度15年,可加至20年;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不得超過30年。法界人士說,殺人案被告常以自首主張減刑,一旦法官沒有判處無期徒刑,就只能判處15年有期徒刑,很難加重到20年,這跟目前運送毒品就判處10年以上,不符合比例原則,建議政府可修法提高有期徒刑刑度到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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