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死刑存廢釋憲3種可能結果 大法官端出雞肋或穿上盔甲今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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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憲法法庭定9月20日宣告「死刑」是否合憲,判決結果有「合憲」、「合憲性限縮解釋(類似部分違憲)」、「違憲」等三種可能性,法界研判後兩種的機率較高,對社會將帶來一定程度的衝擊,但不論死刑是否存廢,總統賴清德都得概括承受政治責任,如何應對牽動2026年九合一選舉綠營版圖消長。

憲法法庭對死刑相關事項提出了多個爭點,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死刑」這個刑罰種類本身是否違憲?《菱傳媒》綜整諸多法界人士意見,其中以「合憲性限縮解釋」的可能性最高,其次為「違憲」宣告,維持「合憲」的機率最低。

事實上,憲法法庭過去在大法官會議時期,就曾針對死刑相關議題分別做成第194號、263號、476號解釋,均肯認死刑的合憲。過了25年,憲法法庭再次受理現有全數37名死囚的釋憲案,並定於司法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11月1日卸任前宣判,頗有畢其功於一役、欲立下歷史定位的意涵。

若從最多人討論的「合憲性限縮解釋」分析,從文字看來它是合憲的一環,但性質其實是部分違憲的一種,也就是判決並未從根本否定死刑的合憲性,但透過解釋的方式,限縮它的適用範圍或是途徑,增加許多義務,使得宣判或執行死刑變得更加困難。

合憲限縮解釋 與司法實務差異不大

法界人士粗略從實體跟程序兩方面分析如何窄化死刑空間,實體部分,可透過減少適用死刑的罪名,來達成限縮的目的。我國現最重可判到死刑的法律共有《刑法》、《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殘害人羣治罪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等9部、共46條罪名,若依聯合國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才能處死,或可把其中部分罪名排除在死刑之外。

最高法院近年來對於「情節最重大之罪」的認定,已限縮在「涉及故意殺人的極嚴重罪行」,且需符合「直接故意」才能判死,在此框架下,憲法法庭或可排除運毒、挾持航空器、海盜罪等未發生具體死亡結果的罪名,但因目前司法實務已朝這方向進行,憲法法庭若再作此宣告,只是要求立法者明文規範在法律裡面而已,實質意義不大。

程序部分,則可能要求法院審理到最重本刑死刑案件時,刑事訴訟等相關程序應更加嚴謹與完備,例如:案件進到最高法院後必須開庭及採取律師強制辯護制度、合議庭須採行「一致決」才能評決死刑、死刑案件被告須強制接受精神鑑定等,但其中部分程序已是實務上正在踐行的作法,憲法法庭除非能闢設更細緻的框架,否則影響層面也不大。

宣告違憲 慎防8成民意反彈

其次,憲法法庭若要採行最極端的作法,宣告死刑「違憲」,則屬較前衛、心臟較大顆的手段,因目前民主國家對於死刑的存廢,仍多尊重立法者的選擇,較少透過違憲宣告迫使法律改變,目前僅有南非、剛果、匈牙利、立陶宛、烏克蘭、波士尼亞、阿爾巴尼亞、馬拉威等8國採這種方式;鄰近我國的日本、韓國,過去也曾企圖透過釋憲廢死,但最後未通過違憲審查門檻,至今仍維持死刑。

但我國《憲法》屬於一種概括性的模糊架構,未具體規範死刑的合憲性,因此大法官在解釋憲法時,就有很大的演繹空間。從「違憲」角度論述,《憲法》第15條規定「應保障人民生存權」,第23條也規定只能「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合併觀察兩條文的意涵,可歸納出政府至多僅能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但無權「剝奪」人民的生命,進而推導出死刑違憲的結果。

然而,死刑存廢終究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甚至是國際事務,除目前台灣社會仍有8成民眾反對廢死,政治場域中,也屢傳死刑議題的言語交鋒,即便馬英九執政後就有終極廢死的目標,蔡英文亦朝此方向進行,兩方的長期理想並未衝突,但檯面上的藍綠政治人物,仍不願為此得罪選民;在國際上,歐盟更多次關切台灣執行死刑,可見這是一個非常複雜、且沒有正確答案的議題。

在角力如此競爭的情況下,憲法法庭是否能夠單純從法律角度,逕行宣告死刑違憲,而不考量國內所可能引發的衝突或台灣國際地位將面臨的變化,必是須正視、無法避免的難處,也同時考驗著大法官的決心。

採合憲解釋 無法彰顯歷史地位

第三,若大法官採取最保守的作法,宣告死刑「合憲」,不改變現狀,一切照舊,論述基礎更為簡單,只要依循著476號解釋的合憲基礎闡釋,再言明死刑制度的發展,實際上比《中華民國憲法》更早出現在台灣社會中,《憲法》制定時,也未明文否定死刑存在的適法性,即可據此延伸出《憲法》默示死刑未違憲,進而宣告合憲。

「合憲」是目前主流民意的公約數,國內所引發的波瀾較小,但後續所帶來的結果,就是37名死囚立刻執行槍決,這勢必會讓台灣未來在國際上面臨來自已廢死民主國家的重大挑戰,不僅台灣人權排名跌落,其他無法預期的不確定性,例如國際是否會降低對台灣的支持,政府都必須有腹案因應。

總體而言,「合憲」對國內的衝擊最小,對國外則可能產生高度不確定性;「合憲性限縮性解釋」雖然是較安全的選項,但許宗力帶領的憲法法庭都已走到這一步,如仍做出與現實情況操作相去不遠的判決,等同端出食之無味的雞肋,不只無法確認大法官的歷史地位,還可能被評為多此一舉,缺乏大破大立的勇氣,對死刑存廢的價值判斷,聊備一格。

明天過後死刑存廢定槌 政治動盪可預期

「違憲」則是風險最大的一種選項,除了必定引發國內民眾的高度反彈,讓司法陷入民意紛擾,更將成為政治人物批鬥與操作的火線話題,尤其在野黨已備好糧草子彈,只要憲法法庭一宣告死刑違憲,就要啟動無限期瘋狂掃射,屆時賴清德將面臨無差別攻擊,民進黨與行政部門對內該如何防守?對外要如何跟國際說明?也應及早擬制不同方案以對。

雖然宣判死刑合憲與否的12名大法官(蔡烱燉、蔡彩貞、尤伯祥等三名大法官因曾審理或替死囚辯護,須迴避),均為前總統蔡英文提名,但賴清德與蔡英文同屬民進黨,依照民主制度的責任政治原則,賴須概括承受釋憲結果所帶來的衝擊,無可迴避,9月20日後所引發的政治動盪,可預期將逐漸在藍綠陣營間發酵,賴將被迫戴上頭盔、身著防彈衣應戰,下一步要如何攻防,牽動著2026年九合一選舉版圖的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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